□ 孙维国
垃圾虽小,却牵着民生,连着文明。《上海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的实施,让更多人知晓了垃圾要强制分类。对于许多国人而言,长期以来养成的垃圾混投习惯,想在一夜之间改变,其阻力之大可想而知。面对“强制分类”带来的诸多不适应,由此引发的吐槽、甚至反对情绪自然难免。
从毫无约束的垃圾混投,到强制垃圾分类,这个转变不仅来得快,而且来得“硬”,没有丝毫回旋的余地。为何一下就“强制分类”,不给一个适应期?这是萦绕在许多人心头的疑问。表面看,这样的疑问似乎有道理,然而,由表及里,这样的疑问其实缺乏一个基本反思:如果再不进行垃圾分类,“垃圾围城”“垃圾围村”将会把我们逼得无路可退。垃圾每天都在大量产生,垃圾处理工作不搞好,不但占用土地资源、污染环境,而且危害市民健康,贻害无穷。
进一步而言,垃圾分类并非没有适应期,在此之前,许多地方都进行了垃圾分类试点工作,并探索出了不少可行做法,有关垃圾分类的宣传更是早已有之。尽管如此,垃圾分类工作推进却举步维艰,许多试点工作成为“烂尾工程”,造成巨大的人财物浪费。究其原因,最根本的就是垃圾分类缺乏强制约束机制,也就是缺乏法律法规的“硬约束”。分类与不分类一个样,不会受到任何实质性处罚,既如此,图省事、图方便习惯了的垃圾混投,自然要比分类简单得多,谁还会自觉进行垃圾分类呢?
事实已经充分表明,垃圾分类“长痛”不如“短痛”:如果垃圾分类缺乏法律法规的“硬约束”,没有“强制分类”的“硬手段”,即便再给5年、10年的适应期,垃圾分类工作也难以顺利推进,更不会成为人们的生活习惯。当人的自觉性难以支撑垃圾分类工作向前推进,法律法规的“硬约束”和“强制分类”的“硬手段”就必须跟进,倒逼人们的自觉性归位。“强制分类”的过程既是约束人们行为的过程,也是培养人们垃圾分类意识的过程,也只有在这样的约束与培养过程中,才能真正改变人们垃圾不分类的坏习惯,慢慢养成垃圾分类的好习惯。
无锡自然环境优美,但人多地少,垃圾产生量每年都在增加,每一个市民都应该从现在、从自身做起,学习垃圾分类知识,主动进行垃圾分类,节俭、适度消费,共同守护我们这座宜居城市,让垃圾分类成为城市新时尚。
(作者系公司职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