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经济
这事儿已经过去三十多年了,至今仍记忆清晰。记得大约是1987年,我还在无锡市市政设施管理处工会工作。正月初八上午八时左右,工会办公室的门开了,进来两个披麻戴孝的年轻人,见到我们纳头便拜。原来,这是一对亲兄弟,他们是来告诉我们:他们的父亲,一位老修路工人,正月初一去世了。我为他俩泡了茶,安慰着,劝他们节哀。交谈中,我发现他们似有烦恼。经了解,他们说:父亲逝世后推进太平间时,太平间的两名看护员伸手向他们讨钱:“新年新岁的讨个吉利钱。”给10元钱嫌少,给20元才肯罢休。临到火葬场来车时,也要吉利钱,不给不开车,张口就要20元和一包香烟。到了火葬场,安排火化时间不仅要给钱,还要给香烟……两个小青年气愤地说:“死了人还要买路钱,不知这是什么规矩?”
送走他俩后,我立即陷入了沉思:人死了,还要再花一笔“买路钱”才能“上路”,这合理吗?这是不是一种行业陋习?作为《无锡日报》的老通讯员,我觉得有必要向党报反映这一问题,希望通过舆论的力量,为净化社会风气尽一点力。我把这一想法向工会主席作了汇报,得到了他的支持。
于是,我以《修桥铺路一辈子 死后还缴买路钱》为题写成了稿子,送到《无锡日报》群工部。群工部的吴主任仔细看了这篇稿子,很感兴趣。为慎重起见,他又打电话给我单位工会主席,对细节作了进一步核实。
第三天,这篇稿子就见报了。想不到,竟引起了轩然大波。先是某医院办公室主任到群工部要求在报上刊登稿件失实的声明。接着,民政局负责殡葬事务的同志和火葬场的有关领导也到群工部吵闹。因吴主任早就核对过事实,所以,这场风波很快就平息了。后来,民政局那位办公室的同志还和我成了好朋友。
这事儿还没完。大约一个星期后,《新华日报》转载了这篇文章,接着,江苏省民政厅办公室一位负责人打来电话,大意是他们看到了《新华日报》上的这篇稿件,感谢我为全省殡葬系统提供了一个好的反面教材,我们要以这件事为契机,要求全省殡葬系统以此为戒,加强学习教育,把坏事变好事。不久,我市民政局负责殡葬工作的那位同志打来了诚恳认错的电话。
事情还在继续发酵。又过了几天,《人民日报》在读者来信版转载了《新华日报》上我的这篇稿子。不久,《人民日报》的一位记者来电告诉我,我的那篇小文章在《人民日报》读者来信栏目刊登后,收到了各地来信大约140多封,都是痛斥殡葬歪风的。我单位工会也陆续接到全国各地的读者来信,表达了对殡葬行业不正之风的愤慨。
由此,江苏省建委聘请我为信息员。后来,我又成为中国建设工会《中国建设者》杂志的特约通讯员。
事后,我还得知,江苏省民政厅在全省范围内进行了一次行风大整肃。自此,无锡市民政局殡葬行业的“买路钱”歪风得到了根治。
真的没想到,我在《无锡日报》发表的一篇小短文竟然引起那么大的反响,舆论的力量真的不可小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