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确保第二届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顺利进行,切实加强“低慢小”航空器管理,保障社会公共安全,中国人民解放军东部战区空军参谋部、江苏省公安厅、中国民用航空江苏安全监督管理局日前联合发布了《关于加强无人驾驶航空器管理维护公共安全的通告》等规定。
根据相关规定,2019年11月2日0时至2019年11月12日24时,在无锡市行政区域范围内禁止“低慢小”航空器飞行、施放,但经依法批准用于电视转播、航拍、警务、应急救援、气象探测等活动的除外。违反相关规定进行“低慢小”航空器飞行、施放的,公安机关将依法予以处置。
“低慢小”航空器是指低空、慢速、小型航空器,主要包括无人机、轻型和超轻型飞机轻型和超轻型直升机、滑翔机、悬挂滑翔(又名三角翼)、动力悬挂滑翔(又名动力三角翼)、滑翔伞、动力伞、热气球、热气飞艇、航空模型、航天模型、空飘气球、系留气球等物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