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青岛11月19日电 11月19日上午,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江苏省人民政府原副省长缪瑞林受贿一案,对被告人缪瑞林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七十万元;对缪瑞林受贿所得财物予以追缴,上缴国库。缪瑞林当庭表示服从法院判决,不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