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灾是森林最危险的敌人,也是林业最可怕的灾害,它会给森林带来最有害、具有毁灭性的后果。森林火灾不只是烧毁成片的林木,伤害林内的动物,还降低森林的更新能力,引起土壤的贫瘠、破坏森林涵养水源的作用,进而导致生态环境失衡。
■ 森林防火期野外火源管理“十不准”规定
不准在山上烧黄蜂、烧山赶野兽;不准在林区内丢烟头、火尾;不准在山上烧灰积肥;不准在山上烧木炭;不准在山上烧香烛纸钱、放爆竹、放孔明灯;不准在山边林内烧田坎、烧稻草、秸秆;不准在山上玩火或烤火取暖;不准使用火铳枪械狩猎;不准在林区烧烤食物;不准在四级以上高火险天气进入林区内炼山。
■ 森林火灾的法律责任
根据《江苏省森林防火条例》相关规定,森林高火险期内,森林防火区禁止一切野外用火。在林内随意用火尚未造成损失的,处以十元至五十元的罚款,或者警告;对森林火灾隐患,经护林防火指挥部或者林业部门通知,不予消除的,处以十元至五十元的罚款,或者警告;过失引起森林火灾、尚未造成重大损失的行为,责令限期更新造林、赔偿损失,并处以五十元至五百元的罚款。
温馨提示
扑救森林火灾的基本原则是“打早、打小、打了”。一旦发现火情,请及时报告当地乡镇人民政府或直接拨打森林火警报警电话12119,准确报告火灾发生地点、火势蔓延等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