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07版:纵横

《关于减轻中小学教师负担进一步营造教育教学良好环境的若干意见》印发

确保督查检查等事项减少50%以上

  据新华社北京12月15日电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减轻中小学教师负担进一步营造教育教学良好环境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意见》指出,要统筹规范督查检查评比考核事项。依法依规开展督查检查评比考核,清理精简现有督查检查评比考核事项。经过清理,确保对中小学校和教师的督查检查评比考核事项在现有基础上减少50%以上,清理后保留的事项实行清单管理。

  《意见》要求,要统筹规范抽调借用中小学教师事宜。对于借用中小学教师参与贯彻落实党和国家重大决策部署任务的,在不影响学校正常教育教学情况下,应经县级以上教育部门同意,并报同级党委审批备案,借用期限原则上不超过半年。切实避免安排中小学教师参加无关培训活动。针对教师的专业培训,要结合教师工作和生活实际,优化内容、改进形式、合理开展,避免硬性安排,坚决杜绝走形式、走过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