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03版:要闻

加强养老机构食堂食品安全监管

  落实主体责任 强化风险防控

  各类养老机构食堂新建、改建、扩建工程的选址和流程布局应符合食品安全要求,凭主体资格证明主动申领食品经营许可证,建立健全食堂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应每天开展 1 次常规自查,每月开展 1 次全项自查,并及时整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和薄弱环节,消除安全隐患。

  市场监管部门要强化养老机构食堂日常监管。对于养老机构食堂同时向附近社区老年人提供送餐服务的,各地市场监管部门应要求其采用防雨、防漏、防虫且易于清洗消毒的食品转运工具运送饭菜等食品,送餐范围原则上不超过 15 分钟路程或街道(镇)辖区。

  积极创建示范 建立长效机制

  民政部门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养老机构食品安全培训工作,相关课程可邀请市场监管等部门专业人员上门授课。引导养老机构食堂主动提档升级,鼓励有条件的食堂推行“五常法”“六 T 法”等先进管理模式。督促新建和改建的养老机构食堂原则上按照“明厨亮灶”标准建设,逐步建成一批示范单位,推动全市养老机构食堂规范化、科学化发展。

  市场监管和民政部门要加强部门间的信息沟通与协作,建立高效协作机制,对养老机构食堂食品安全加强监管,及时通报监管信息,形成工作合力,防范群体性食品安全事件,推动养老机构食堂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