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06版:警方周刊

“小微交通违法”:勿以恶小而为之

  机动车占道停放、不礼让行人、车窗抛物、非机动车逆行、行人闯红灯等等交通不文明行为,在部分市民眼中,仅算是“小微交通违法”,但往往这些“小微交通违法”都是影响道路交通安全畅通和城市文明形象的“大问题”,更是城市一大交通陋习。

  为有效解决此类“小违法”和“大问题”,有力提升城市交通文明水平,无锡交警部门高度重视,于近日在全市范围内专门组织开展“小微违法”集中治理行动,严查严处上述“小微违法”。

  “小微违法”司空见惯

  “同志您好!电动自行车不能逆向行驶,请您按照规定骑车。”4月27日上午,梁溪区人民路中山路路口,交警在巡逻时发现一名中年男子驾驶电动自行车沿中山路逆行,当场对其进行了批评教育,并依法罚款20元。男子称,当时因为赶时间而侥幸逆行,并表示理解、支持交警部门严格执法,今后一定自觉遵守交通法律法规,安全文明出行。

  4月29日上午,交警支队惠山大队民警在万达广场周边道路开展“飓风行动”交通整治工作时,查处一起自行车闯红灯违法行为,违法行为人张某认为“闯红灯的不止我一个”,抱着盲目从众的心态,明知违法却仍不顾后果闯红灯,最终因违反“非机动车未按信号灯指示通行”被依法处罚50元。

  随着我市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的持续深入开展,酒驾、醉驾、超员、超载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得到有效遏制,全市交通事故死亡人数实现连续16年下降,然而“小微违法”行为却依然多发,尤其是非机动车闯红灯、逆向行驶屡禁不止。数据显示,仅2020年4月,交警部门就查处上述“小微违法”22.5万余起。

  “小微违法”危害无穷

  前不久,无锡市梁溪区人民西路西门桥的西侧,发生一起电动自行车与出租车相撞,导致电动自行车驾驶人受重伤的交通事故。当日清晨5时许,一辆电动自行车在人民西路机动车道内,由东往西逆向行驶至西门桥西侧时,与一辆出租车迎面相撞,电动车驾驶人张某腿部骨折,身体其他部位也严重受伤。最终交警判定:电动自行车因在机动车道内逆向行驶负该起事故主要责任。

  电动自行车为何走机动车道且逆行?据当事人称,自己本来是要到马路对面行驶的,但是由于路中间有隔离护栏,如果正常行驶的话,需要开到路口掉头,费时费力,他认为清晨5点路上车不多,应该不会出事,于是就侥幸逆行机动车道了。其实,像张某这样心存侥幸而知法违法的市民并不在少数,根本原因是他们交通安全意识淡薄,侥幸心理在作祟:“很多人都这样,为什么我不能?”“反正路上没车,闯一次红灯没关系!”正是因为抱着这样的心理,最终导致了不该发生的事故发生。

  由此可见,“小微违法”却是“大危害”!“小微违法”不仅极易引发交通堵塞和交通事故,造成极大交通安全隐患,而且,若不及时严厉查处,长此以往还会造成负面社会模仿效应,最终贻害无穷。

  “一点一片”强化整治

  在“小微违法”集中查处行动中,各级交警部门在辖区内确定“一点一片”作为集中查处示范区域兼宣传点(“一点”指人流、车流量大的繁华路口,“一片”指广场、商业综合体、农贸市场、学校等周边标志性、示范性区域)。其中,对于“不礼让行人”“开车接打手机”等行为,充分运用科技手段,加强网上巡查和人工抓拍,及时发现和查处违法行为。在治理过程中,先行规范公交车、出租车行车秩序,利用处罚和抄告双重手段,确保公交车、出租车带头开车礼让行人、不接打手机,带动全社会自觉遵守交通法规。

  4月29日是全市“小微违法”第一次集中整治行动日,交警部门提前与城管部门对接,采取联合整治行动,共查处非机动车闯红灯、逆行、不按规定车道行驶等各类交通违法行为3643起。

  交警呼吁:勿以恶小而为之

  心存侥幸,后患无穷。大量案例和数据表明,“小微违法”危害大。广大交通参与者请自觉遵守道路交通法律法规,切勿盲目从众,更不要因为怕麻烦、图方便而知法违法。细节之处体现文明素质,从小事做起,从你我做起,勿以恶小而为之。

  (周娴/文 赵伟/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