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规定,现发布《2019年度无锡市环境状况公报》。
无锡市生态环境局局长 彭红宇
2020年6月5日
一、综述
2019年,是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关键之年,也是全市生态环境新机构和垂管新机制全面运转的第一年。全市生态环境系统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无锡市委、市政府和省生态环境厅决策部署,有力推动环境质量改善。全市PM_2.5年均浓度降至39微克/立方米;国省考断面优Ⅲ比例达到81.4%;13条主要入湖河流及3条主要入江支流水质首次全部达到Ⅲ类及以上标准,太湖连续12年实现安全度夏和“两个确保”的目标任务。我市因“中央环保督察交办问题整改、环境基础设施建设、生态环境质量改善及生态建设方面成效明显”,受到省政府督察激励通报。
1、坚决打赢蓝天保卫战。制定2019年度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计划,实施完成1324个年度重点工程项目。春夏季臭氧污染防治专项行动、“江河碧空”四号行动和秋冬季大气污染防治聚焦行动成效显著。关停燃煤热电机组5台223MW,累计减煤199.7万吨。关停化工企业114家。实施VOCs排放重点企业“一企一策”,完成重点行业VOCs治理项目238个。淘汰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中型和重型柴油货车2829辆。加大施工扬尘防治力度,完成998个在建工地扬尘监测设备安装。完成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修编。积极参与长三角大气污染联防联控。
2、着力打好碧水保卫战。制定2019年度水污染防治工作计划,实施完成480个年度重点工程项目。以断面达标为导向,全面实施“一河一策”。实施长江保护修复攻坚战行动,开展长江、太湖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全面完成市区41条黑臭水体整治任务,比省定目标提前一年,长广溪入选全省首批“生态样板河湖”。实施完成301项治太重点工程。启动太湖一二级保护区城镇污水处理厂和六大重点行业新一轮提标改造,高新水务新城水处理厂提标至地表水准Ⅲ排放标准,为全省首家。强化夏季应急监测监控、蓝藻打捞和处置。
3、扎实推进净土保卫战。制定2019年度土壤污染防治工作计划,18个重点工程项目完成6个,其余跨年度项目有序推进。完成农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详查。稳步推进重点行业企业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完成2380家企业初步调查,公布污染地块清单23个。组织开展污染地块和农用地治理与修复试点。落实污染地块环境管理联动机制和销号机制。扎实开展固危废专项整治和规范化管理,全市危废库存量降至4万吨。推进重金属污染减排,完成160家电镀企业整治。
4、切实解决突出环境问题。着力推动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全国和省市人大水污染防治法执法检查、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警示片、突出环境问题清单等各级各类督察、检查反馈意见和披露问题的整改,切实推动解决了一大批群众身边的突出环境问题。完成476件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信访问题的整改销号审核。全市环境信访12251件,同比下降29.71%;到部赴省信访558件,同比下降46.14%。深化“散乱污”企业(作坊)专项整治,全年共排查3561家,完成关停2485家,整合搬迁42家,升级改造1034家。
5、加快推进环境基础设施建设。编制实施《无锡市固体废弃物处置设施建设三年计划(2019-2021)》,江阴秦望山危废应急焚烧处置、宜兴南方水泥窑协同处置固危废、惠联蓝藻藻泥处理、桃花山工业废物安全填埋等项目建成投运,固危废处置能力大幅提升。完成8座污水处理厂扩建,新增处理能力18.5万吨/日,完成太湖一二级保护区6座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完成9个固定式机动车遥感监测点、9个省级水质自动站和化工园区水站、空气站建设,83个乡镇(街道)大气自动站实现全覆盖,“感知环境智慧环保”物联网二期项目建设全面启动。
6、全面加强生态环境执法监管。完成《无锡市生态补偿条例》立法并正式施行,初步完成“三线一单”编制工作。全市化学需氧量、氨氮、总磷、总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量分别同比削减3.00%、2.91%、2.80%、2.38%、3.70%、5.51%,顺利完成年度目标任务。深入推进“绿刃2019”环保专项行动,全市环境行政处罚案件1749件,处罚金额2.03亿元。连续两年获评全国“环境执法大练兵”先进集体。开展生态环境领域环境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扎实推进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管理,累计核发排污许可证3826家。加强辐射管理,发放辐射安全许可证470家。深化企业环保信用评价,参评企业数7846家。完成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
7、不断提升生态环境服务水平。完成全市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制定实施《无锡市生态环境系统服务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多措并举、有力有效服务企业和基层。绿色金融工作扎实推进,全年入库环保贷项目30个,授信金额6.6亿元。环责险“无锡模式”继续深化,在保企业总数达1100多家。生态文明创建取得新进展,锡山区被命名为第三批国家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市、区),梁溪区被命名为第二批省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市、区)。制定落实《无锡市企业环保信任保护原则实施方案》,实施差别化监管。组织实施“环境月”系列宣传活动,评选“锡小鹭”为全市环境宣传代言人,官方双微排名全省前列。
二、环境质量
1、环境空气
2019年,全市细颗粒物(PM_2.5)年均浓度为39微克/立方米,较2018年下降4.9%;环境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为72.1%,两项指标均达到省下达奋斗目标。各市(县)、区PM_2.5浓度介于35微克/立方米~42微克/立方米之间,优良天数比率介于68.5%~82.5%之间。
1.1城市空气
全市环境空气中细颗粒物(PM_2.5)、可吸入颗粒物(PM_10)、二氧化硫(SO_2)、二氧化氮(NO_2)年均浓度分别为39微克/立方米、69微克/立方米、8微克/立方米和40微克/立方米;一氧化碳(CO)和臭氧(O_3)浓度分别为1.4毫克/立方米和180微克/立方米。与2018年相比,PM_2.5、PM_10、SO_2和CO浓度分别下降4.9%、4.2%、27.3%和6.7%,O_3浓度上升9.1%,NO_2浓度持平。
按照《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进行年度评价,主要超标污染物为PM_2.5、PM_10、O_3和NO_2。其中,PM_2.5浓度滨湖区、经开区达标,江阴市、宜兴市、梁溪区、锡山区、惠山区、新吴区超标;PM_10浓度江阴市、宜兴市、锡山区、滨湖区、新吴区、经开区达标,梁溪区和惠山区超标;O_3浓度宜兴市达标,江阴市、梁溪区、锡山区、惠山区、滨湖区、新吴区、经开区超标;NO_2浓度江阴市、宜兴市、滨湖区、经开区达标,梁溪区、锡山区、惠山区、新吴区超标。
1.2 降尘
2019年,无锡市降尘年均值为4.3吨/月·平方公里,与2018年相比上升10.3%。江阴市、宜兴市、梁溪区、锡山区、惠山区、滨湖区、新吴区和经开区降尘年均值分别为:3.3吨/月·平方公里、2.4吨/月·平方公里、5.4吨/月·平方公里、3.7吨/月·平方公里、2.9吨/月·平方公里、6.3吨/月·平方公里、5.8吨/月·平方公里、6.3吨/月·平方公里;对照考核标准值(5吨/月·平方公里),梁溪区、滨湖区、新吴区和经开区超标,其余地区达标。
1.3 酸雨
2019年,全市酸雨平均发生率为27.8%,降水年均pH值为5.52,酸雨年均pH值为5.07,与2018年相比,全市酸雨平均发生率上升2.2个百分点,降水酸度和酸雨酸度均有所减弱。市区酸雨频率21.1%,同比上升了12.6个百分点;江阴市酸雨频率22.6%,同比下降了7.0个百分点;宜兴市酸雨频率53.8%,同比下降了4.2个百分点。
2、水环境
2019年,全市13个地表水国考断面中(百渎港桥不考核),年均水质符合《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 3838-2002)Ⅲ类标准的断面比例为69.2%,达到年度考核目标,无劣Ⅴ类断面。43个地表水省考断面中(百渎港桥、漕桥不考核),年均水质符合Ⅲ类的断面比例为81.4%,Ⅳ~Ⅴ类水质断面比例为18.6%,无劣Ⅴ类断面,较2018年相比,优Ⅲ比例上升17.0个百分点。
2.1 饮用水源
全市7个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分别为太湖的沙渚、锡东水源地,长江的小湾、肖山湾和窑港水源地,宜兴市的横山水库和油车水库水源地。2019年,7个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不计总磷)。
2.2 太湖无锡水域
2019年,太湖无锡水域水质处于Ⅳ类。其中高锰酸盐指数和氨氮年均浓度分别为4.2毫克/升和0.14毫克/升,分别处于Ⅲ类和Ⅰ类;总磷年均浓度为0.086毫克/升,处于Ⅳ类;总氮年均浓度为1.33毫克/升,处于Ⅳ类。与2018年相比,高锰酸盐指数、氨氮浓度稳定在Ⅲ类及以上,总氮浓度上升5.6%,总磷浓度上升3.6%。湖体综合营养状态指数为55.9,同比下降0.9,总体处于轻度富营养状态。
2019年4~10月太湖蓝藻预警监测期间,通过卫星遥感监测共计发现蓝藻水华聚集现象129次。与2018年同期相比,发生次数略有增加,且最大和平均发生面积分别增加93.9%和39.3%。
2019年,13条主要入湖河流水质均符合Ⅲ类,优Ⅲ比例较2018年上升23.1个百分点。
2019年,39个列入省政府目标考核的太湖流域重点断面(百渎港桥、漕桥不纳入考核)水质达标率为100%,较2018年上升7.3个百分点。
2.3 长江流域
2019年,长江干流江阴段总体水质为优,西石桥、小湾和肖山湾3个断面水质均为Ⅱ类,同比保持稳定。3条主要入江支流总体水质良好,其中金潼桥断面年均水质好转一个级别,符合Ⅱ类,卫东桥、黄田港大桥断面年均水质符合Ⅲ类,黄田港大桥断面年均水质好转一个级别。
3、声环境
2019年,全市声环境质量保持稳定。
3.1 区域声环境
全市昼间区域噪声平均等效声级为56.5分贝,同比上升1.3分贝,声环境质量为三级(一般)。江阴市区域环境噪声昼间为二级(较好)水平,其余均为三级(一般)水平。影响城市声环境质量的主要声源是社会生活噪声,占比为55.5%;其余依次为交通噪声(31.6%)、工业噪声(10.7%)和施工噪声(2.2%)。
3.2 功能区声环境
依据国家《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评价,2019年全市1~4(4a、4b)类功能区声环境昼间达标率分别84.6%、98.0%、95.8%和91.7%,夜间达标率分别为60.7%、82.7%、95.8%和45.8%。与2018年相比,功能区噪声昼间平均达标率下降2.2个百分点,夜间平均达标率上升2.2个百分点。
3.3 道路交通声环境
全市道路交通噪声昼间平均等效声级为68.6分贝,同比上升1.1分贝。昼间道路交通噪声强度为二级,声环境质量为较好。
监测路段中,声强超过国家二级标准限值(昼间为70分贝)的路段占监测总路段的37.3%,昼间超标路段比例较2018年上升6.5个百分点。
4、生态环境
2019年,全市生态环境状况指数为67.22,各市(县)、区生态环境状况指数处于57.62~74.78之间,生态环境状况均处于良好状态。与2018年相比,全市生态环境状况指数上升0.16,生态环境状况无明显变化。
5、辐射环境
2019年,全市辐射环境2个国控点和9个省控点监测结果表明,空气吸收剂量率和大气中放射性核素浓度处于天然本底涨落范围内;太湖水体中放射性核素浓度处于天然本底;重点饮用水水源地取水口放射性指标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要求;环境中电磁辐射监测结果均低于《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8702-2014)中公众曝露控制限值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