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无锡市区高级中等学校招生工作意见》发布,今年提前录取批次的职业院校略有调整。中招志愿填报时间统一为:7月25日8时至7月27日17时。
招生计划和范围
市区高级中等学校招生计划由市教育局根据教育需求和招生学校实际办学能力研究确定,并向社会公布。所有高中阶段学校都必须按照计划招生,不得超计划招生,更不得无计划招生。各校招生计划一经确定公布,不得随意增减。
市一中、辅仁高中、梅村高中、天一中学、锡山高中、太湖高中6所热门普通高中招生计划包括自主招生计划、指标分配计划和统招计划等。
热门普通高中继续根据市教育局批准的自主招生工作方案实施自主招生;统招计划的招生范围为整个市区。
继续实行热门普通高中招生指标按比例分配到初中的做法。市一中、辅仁高中、梅村高中和太湖高中除自主招生和统招计划外,其余招生指标全部分配到相关初中学校(不含锡山区、惠山区),指标分配数按各初中学校参加中考人数,参考各校规范办学、素质教育情况和办学水平并兼顾地域因素确定,在中考后适时予以公布。天一中学、锡山高中继续在本区范围内实行除自主招生和统招计划外的招生指标全分配,指标分配办法分别由锡山区、惠山区教育局确定。
除热门普通高中外,其他普通高中、职业类学校统招计划的招生范围均为整个市区。
鼓励支持四星级普通高中优质特色发展。有条件的学校可以举办科技、艺术、体育等特色班或招收科技、艺术、体育等特长生,由学校向市教育局提出申请,上报招生办法、招生范围、择录标准,承诺招生结果向社会公开,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市一女中、大桥实验学校、湖滨中学、外国语学校根据市教育局批准的完中直升工作方案,按确定的规模、标准和办法实施2020届初三毕业生免试直升高中工作。直升学生不参加全市统一文化科目考试,毕业考试由所在学校自行组织。上述四所学校的初三毕业生要求报考其他高中学校的不受限制,报考其他高中学校必须参加全市统一中考。
国际课程实验班招生范围为整个市区。太湖高中艺术班招生范围为整个市区。市一女中可面向全市招生。
鼓励有条件的普通高中与中等职业学校联合开展普职融通试点,由学校向市教育局提出申请并报送实施方案,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录取批次
今年中招录取工作共分四个批次。提前录取批次,录取学校为无锡城市职业技术学院(师范专业)、无锡旅游商贸高等职业技术学校、江苏省无锡汽车工程中等专业学校、江苏省无锡交通高等职业技术学校和江苏省南京工程高等职业学校的“中职与本科3+4分段培养”项目。第一批次分两个阶段,第一阶段录取学校为市一中、辅仁高中、梅村高中、天一中学、锡山高中、太湖高中、市一女中;第二阶段录取学校为市三高中、市北高中、青山高中、第六中学、锡东高中、怀仁中学、洛社高中、玉祁高中、堰桥高中。第二批次录取学校为其余所有普通高中、五年制高职、技师学院和高级技工学校的高级班、预备技师班、技师班和有关学校“中高职3+3分段培养”项目。第三批次录取学校为中等职业类学校(含部省属中专、职业中专、技工学校)。
志愿填报
中考志愿信息是学校录取新生的重要依据,考生必须按要求填报志愿。考生填报志愿、查询录取结果必须使用密码和动态口令卡。如考生忘记密码,可在志愿填报系统登录界面凭动态口令卡进行密码重置,也可以到市教育考试院或报名所在区招办申请密码重置;如动态口令卡遗失,考生须凭准考证及本人书面申请到市教育考试院或报名所在区招办申请补发动态口令卡。因密码或动态口令卡遗失造成的不利影响,由考生及其监护人负责。
志愿填报时间。为方便学生和家长根据中考成绩选择填报合适理想学校,中招志愿填报安排在中考成绩公布后进行,统一为:7月25日8时至7月27日17时。
志愿填报方式。各初中学校负责组织、指导本校考生集中网上填报志愿。考生填报志愿具体流程:由市教育考试院给每位考生分配上网用户名、密码;考生上网登录志愿填报网站,登录后立即修改密码(注意保密);填报志愿;根据志愿填报系统的提示,输入动态口令卡密码进行志愿提交,不需要签字确认,考生及其监护人对所提交的志愿的准确性和安全性负责。在填报志愿时间截止之前,考生可修改志愿,志愿信息网上提交成功后,志愿即有效。志愿填报截止后任何人不得更改考生志愿信息。
提前录取批次无锡城市职业技术学院(师范专业)、无锡旅游商贸高等职业技术学校、江苏省无锡汽车工程中等专业学校、江苏省无锡交通高等职业技术学校和江苏省南京工程高等职业学校的“中职与本科3+4分段培养”项目,可填报一至二个专业。
第一批次第一阶段录取学校志愿分为“分配”和“统招”二类,分配类设一个志愿,统招类设二个志愿。考生可在规定报考范围内选填分配类招生学校一所和统招类招生学校一至二所。分配类志愿与统招类志愿可以是不同学校。填报本批次(阶段)四星级高中的国际课程、艺术、体育等特色班和市一女中,须填报在统招类志愿栏内。
第一批次第二阶段录取学校志愿设A、B、C三个平行志愿。考生可在三个志愿中相应选填一至三所本批次(阶段)四星级高中。报考本批次(阶段)普通高中特长生的,A志愿必须填报该普通高中。
第二批次录取学校志愿设A、B、C三个平行志愿。考生可在三个志愿中相应选填一至三所本批次普通高中、五年制高职、技师学院和高级技工学校的高级班、预备技师班、技师班及 “中高职3+3分段培养”项目学校,其中,每所职业类学校可填报三个专业。
第三批次录取学校志愿设A、B、C三个平行志愿。考生可在三个志愿中相应选填一至三所本批次中等职业类学校,其中,每所学校可填报一至三个专业。
完中直升录取工作在6月26日前完成。自主招生预录取、热门高中科技特色班的预录取工作在7月16日前完成。自主招生、科技特色班不得兼报。凡与完中直升学校签订录取协议的学生,不得同时与自主招生学校签订预录取协议。报考自主招生和热门高中科技特色班的考生须和普通考生一样填报中招志愿。
考生报考有寄宿条件的学校,凡需寄宿的必须注明“寄宿”。
各初中学校必须认真负责地指导考生填报志愿。考生填报志愿应由其本人和家长自主决定,学校、教师均不得强制学生填报或不填报某个志愿。如发生此类情况,经查实情节较重的,一律予以严肃处理。填报志愿期间,由市教育考试院组织相关招生咨询活动。
录取工作
录取原则:全面考核学生,规范操作程序,根据考生的志愿和自主招生、完中直升学校的招录标准,公平、公正、择优录取。
为合理引导考生正确填报志愿,更好地发挥招生指标分配政策的导向作用,对各热门高中分配生录取根据实际情况分别划定最低控制分数线,享受分配指标的考生考分应不低于最低控制分数线。
除热门高中分配生录取外,对提前录取批次、第一批次各阶段、第二批次其他招生学校、招生项目分别划定最低控制分数线。
录取以批次(阶段)先后为序。提前录取批次、第一批次第一阶段的录取以志愿先后为序。第一批次第二阶段、第二批次、第三批次的录取采用平行志愿投档方式,按照“按分排序,遵循志愿”的原则进行投档。
热门高中自主招生的录取根据学校招生方案和学生中考成绩实行同批次(阶段)提前单独录取。热门高中科技特色班的录取根据招生学校术科加试和学生中考成绩实行同批次(阶段)提前录取。分配生录取在统招生录取之前进行。分配生录取根据各初中学校分配指标数和考生志愿,按学业考试总分,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如有初中学校在热门高中分配生最低控制分数线上可供录取生源不足,其分配指标用作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其他学校填报该志愿的考生。
对提前录取批次、第一批次两个阶段未完成招生计划的学校,市教育考试院将及时公布缺额计划,按照相应批次(阶段)最低控制线,对未被录取的考生征求志愿,按分数从高到低依次择录。在统一录取工作结束后,如有学校仍未完成招生计划,可通过网上招生市场调剂录取;如通过招生市场调剂录取仍不能完成计划,经批准可适当降分录取。
认真执行“考生须在学籍所在学校读满三年,才具有获得学籍所在学校热门高中招生分配指标的资格”的规定,所有获得分配指标的被录取考生名单必须在校务公开栏、校园网和无锡市教育局政务网上公示,接受家长和社会监督。
各校最低录取分数线上如出现考生总分相同,则按语文、数学两门科目分数之和从高到低排序后依次择录。如语文、数学分数之和仍相同,则录取全部同分考生。
普通高中不超过招生计划2%的科技、艺术、体育特长生招生,实行同批次(阶段)单独录取,投档分数线根据报考情况单独划定,但不低于普通高中最低控制线。特长生录取名单须在校务公开栏、校园网和无锡市教育局政务网上公示,接受家长和社会监督。
录取下列考生可加分投档:革命烈士子女(含革命烈士的第三代,凭市民政局证明、户口簿),驻边疆国境的县(市)、沙漠区、国家确定的边远地区中的三类地区和军队确定的特、一、二类岛屿部队现役军人子女(凭军人证、所在部队证明和户口簿)录取时加10分投档。
以下考生录取时加5分投档:因公牺牲军警人员子女(含因公牺牲军警人员第三代,凭市民政局证明、户口簿),见义勇为致残人员子女(凭市公安局证明、户口簿),荣立二等功及以上功勋的现役(现职)军警人员子女和获全国“一级、二级英雄模范”荣誉称号的民警子女(凭有关奖励证明和户口簿),一级至四级残疾军警人员子女(凭残疾军警证书和户口簿);担任战备值班任务的现职消防救援人员子女(凭工作证明和户口簿);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凭区委统战部证明);少数民族考生(凭户口簿);港、澳、台考生(凭通行证、台胞证或市台办证明);在锡“两院”院士、在锡国家级专家子女(含院士、专家的第三代,凭资格认定证明、“院士优待证”或“在锡国家级专家优待证”和户口簿);本市引进的在国外大学(经教育部认可学历的)获博士学位,或在国内获博士学位后赴国外作博士后研究的留学归国人员子女(凭学位证明、在外工作证明、本市用人单位证明和户口簿)。
若考生具有多项加分条件,则以最高一项计入,不重复加分。
符合加分条件的考生应在规定时间内向所在学校提出申请,经学校初审后填写申请表,随附相关证明材料,统一报市教育考试院审核、公示和认定。
肢体残疾考生的录取,按照原国家教委、劳动人事部《关于做好中等专业学校招收残疾青年考生工作的通知》(教职字〔1987〕008号)精神办理。(无锡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