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我帮他们进行信用卡套现仅为了维护客户和朋友关系,并不收取费用,没想到构成了犯罪!”近日,犯罪嫌疑人万某4年来为他人多次进行信用卡套现,涉及套现金额300余万元,被新吴警方以涉嫌非法经营罪抓获。
2016年1月,万某在新吴区经营着一家汽修店,做电脑生意的客户徐某来做汽车保养,万某得知徐某存在一笔资金缺口,出于维护客户的目的,万某在徐某刷信用卡付汽车保养款项时,同意他多刷2万元。当POS机收到的款项通过银行转入万某银行卡中后,万某再用自己的银行卡向徐某转账2万元。了解到万某帮忙办理该项“业务”,自此以后,更多的客户、朋友都找到万某,陆续在他店里刷信用卡进行套现。
“信用卡套现行为之所以构成非法经营罪,是因为行为人在未发生真实商品交易情况下,变相将信用卡的授信额度转化为现金,从而使金融机构资金置于高度风险之中,严重扰乱国家金融管理秩序。”办案民警告诉记者,万某的行为是否以谋利为目的,是否最终谋取到利益,均不影响本罪的成立。
(张子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