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16版:纵横

韩前总统李明博终审获刑17年

  韩国大法院(最高法院)29日就前总统李明博贪污受贿案进行终审宣判,维持首尔高等法院今年2月所作二审判决,即处以17年监禁并罚款130亿韩元(约合1145万美元)。

  李明博2008年至2013年任韩国总统,2018年3月被捕,同年10月因贪污受贿等罪名在地方法院获刑15年并被处以130亿韩元罚款。李明博提起上诉,而检方认为量刑不足,同样上诉。

  首尔高等法院2月作出二审判决,改判李明博17年监禁,维持罚款130亿韩元的判决,理由是李明博实际贪污受贿金额高于先前调查结果,认定受贿总金额94亿韩元(830万美元),另从他实际掌控的一家汽车零部件公司侵吞大约252亿韩元(2225万美元)。

  韩国司法系统分为大法院、高等法院和地方法院三级,实行三审制。

  李明博是继全斗焕、卢泰愚、朴槿惠后韩国第四名遭刑事定罪的前总统。他出生于1941年,是韩国首位有从商背景的总统。他上世纪60年代中从现代集团建设部门初级职位做起,后升任现代集团旗下多家企业的首席执行官,在韩国经济高速发展时期带领现代集团崛起。

  (据新华社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