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01版:要闻

编造举报信诬告陷害公职人员 接受一审判决

  本报讯 12月7日,无锡市新吴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被告人岳惠芳、周晓伟诬告陷害罪一案。依法判决被告人岳惠芳犯诬告陷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被告人周晓伟犯诬告陷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缓刑一年。至此,一场精心“策划”诬陷公职人员、诋毁干事者、以泄私愤的案件终于尘埃落定。

  对工程付款环节不满,“矛头”指向主管公职人员。据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岳惠芳为苏州市某园林绿化建设有限公司无锡分公司负责人,2017年5月,该公司中标无锡市某经济开发区景观绿化项目并进行施工,后在工程款结算过程中,岳惠芳对工程款结算周期和比例不满,认为这都是时任该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负责人所决定,由此对其心生不满。

  为泄私愤,今年9月15日晚,岳惠芳与其公司项目经理周晓伟共谋虚假举报。16日上午,为增加举报信的可信度,周晓伟在岳惠芳的安排下还到某小学等地拍摄照片,用于污蔑该负责人与相关工程单位存在不正当利益往来。

  为增加可信度,他们还从网上搜举报信模板、改名换姓,附上精心制作的“证据”。很快,捏造该负责人挪用资金、以权谋私、受贿等虚假内容的“举报信”就炮制好了。为了让举报能“一举成功”,两人制作了三封不同内容的举报信,由周晓伟先后至南京、无锡新吴区向江苏省纪委监委、无锡市纪委监委邮寄投递,意图使被举报人即该负责人受到刑事追究。

  恶意“小动作”绝不容许,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无锡市纪委监委收到举报信后对该领导启动工作程序,经调查未发现其存在举报信中涉及的挪用拆迁款、以权谋私、受贿、违规招标等行为。随后,公安部门启动了该案件的调查,经过缜密细致的摸排,案件逐步浮出水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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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年10月10日,岳惠芳、周晓伟被公安机关抓获后,均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法院认定,被告人岳惠芳、周晓伟共同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意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情节严重,其行为均已构成诬告陷害罪,且系共同犯罪。被告人归案后均如实供述罪行,且均认罪认罚,综合其犯罪情节及悔罪表现进行了判决。

  无锡市纪委监委负责人表示,为良好政治生态护航,让广大党员干部干事创业无后顾之忧,是纪委监委责无旁贷的使命。严肃查处诬告陷害者为其澄清正名,这是对举报制度合规性的完善以及对被诬告陷害干部的保护,同时也让诬告陷害者付出代价。(本报记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