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06版:融媒 党建

保险从业人员职业失信行为将受惩戒

  为推进全省保险业信用体系建设,倡导诚实守信,惩戒失信行为,营造良好的社会信用环境,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等文件,参照江苏省社会信用管理的相关规定,结合本省保险业实际,中国银保监会江苏监管局制订了《江苏省保险从业人员职业失信行为惩戒试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并于近日印发。

  据了解,《办法》适用江苏省行政区域内属于江苏银保监局及辖内各银保监分局监管对象的保险从业人员职业失信行为。《办法》对职业失信行为的认定标准、认定程序、惩戒措施做了详细界定,并提出教育与修复、管理和保障相关措施。《办法》自2021年1月起正式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