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06版:警方周刊

“无接触”交通事故,了解一下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规定:“交通事故”,是指车辆在道路上因过错或者意外造成的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事件。“接触”不是构成交通事故以及责任承担的前提条件。

  什么是“无接触”交通事故?

  “无接触”交通事故,一般是指在发生事故时,双方车辆或车辆与行人并没有发生实际物理碰撞,一方由于违规鸣笛、避让、刹车、停放、变换灯光等原因给对方造成了一定的损害后果。

  发生事故如何定责?

  交通事故案件中,没有发生碰撞并不意味着无需承担赔偿责任。赔偿责任的确定应根据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是否具有因果关系来加以判别。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的因果关系需建立在事实的认定上,依托于相应的证据以认定事实。

  如何避免“无接触”交通事故?

  占道超车、未按规定让行、违停、乱用远光灯这些违法行为看似是一些小问题,但它们却是导致无接触交通事故高发的几种违法行为。广大驾驶人通过路口时做到“一慢、二看、三通过”遵纪守法、文明行车,才能最大程度避免此类事故发生。

  (来源:江苏交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