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持提高立法质量和立法效率并举,是2020年市人大常委会做好地方立法工作的一大特色亮点。一年来,市人大常委会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对标新思想、顺应新形势、把握新要求,站在推动实现市域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高度,扎实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全年新制定和修改地方性法规9件、废止2件,切实为推进高质量发展、高水平治理提供了有力法治保障。关于强化社会建设领域法制供给的工作实践得到全国人大常委会领导肯定;《以“三者有机统一”为指针,着力提升地方立法质量水平》的经验做法,在全国人大常委会召开的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思想交流会上作书面交流。
着眼民法典颁布,全力抓好法规清理。市人大常委会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法典的重要论述精神,落实全国人大常委会法规专项清理统一部署,去年对我市现行有效的72件地方性法规进行了全面梳理,对6件与民法典相关法规进行修改和废止;同时根据民法典精神和上位法要求,对7件食品药品安全领域法规和23件公共卫生、民生、安全生产领域法规进行清理。坚持从政治上把握、从专业上研究,年内修改市不动产登记、轨道交通、社会医疗机构管理、粮油流通安全等条例4件,废止市盐业管理条例、房屋居住权处理办法,并明确后续修法的任务单和时间表,推进了地方性法规的动态完善。下转第5版>>>
立足现实所需 强化法治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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突出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立法,坚持以“小切口”解决大问题。市人大常委会注重从社会关注热点和代表议案建议中梳理立法事项。加强生态文明立法,制定湿地保护条例,在小微湿地保护、异地替代性修复、野生动物保护等方面创新制度设计,充分发挥湿地生态涵养功能;修订水环境保护条例,推进系统治理、联动治理和创新治理,全面从严规范水污染防治、水资源保护和水生态修复“三水共治”等问题。加强经济发展立法,修订促进中小企业转型发展条例,将近年来我市简政放权、支持创新和解决融资难等举措予以立法固化,优化中小企业转型发展环境。加强民生保障立法,修改养老机构条例,对养老机构建设、扶持、管理等内容进行完善调整。加强城乡管理立法,修改排水管理条例,进一步厘清部门职责和各方权利义务。接续上年度完成献血条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制定,就大数据应用发展、电梯安全管理、机动车停车管理、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居家养老服务等7个方面开展前期立法调研。
创新和优化立法机制,着重在精细化立法上下功夫。一年来,市人大常委会坚持党对立法工作的领导,强化人大立法主导,落实科学立法机制,根据地方立法“两个工作规范”,针对湿地保护立法关键条款涉及的重大利益调整,首次组织湿地保护领域专家学者进行充分论证咨询;针对建设工程质量管理立法中争议较大的重要立法事项,首次委托江南大学法学院充分评估,确保法规更好表达平衡社会各方利益。拓宽民主立法渠道,召开立法协商会、座谈会、论证会等68次,充分发挥基层立法联系点、专业组代表、立法咨询专家作用,扩大政协委员、基层单位、社会组织、市民群众等立法参与,使法规更好地反映民意、维护民利。加强与江南大学的校地立法合作,创新设立地方立法研究中心和法学人才实践基地,实现资源互享、优势互补。
备案审查是维护法制统一的重要制度安排。根据全国人大、省人大统一部署,市人大常委会去年全面加强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和能力建设,及时修订备案审查规定,规范工作程序,将“一府一委两院”和市(县)区人大及其常委会相关规范性文件全部纳入报备范围;健全工作联动机制,搭建信息平台,充实工作力量,在省内率先进行工作部署、组织专题培训,着力提升备案审查工作水平,切实做到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尹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