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今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这部“社会生活百科全书”对老年人的权益保护做了全面的提升。近日记者就老人关心的内容采访了江苏英特东华律师事务所李瑞律师。
侄子侄女可以继承叔伯的遗产
《民法典》第1127条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民法典》第1128条规定,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
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
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被代位继承人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李瑞律师解读:《民法典》增加了侄子、侄女、外甥和外甥女都可以代位继承的情形,即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让侄子女、甥子女继承遗产符合遗产向晚辈流传的原则,也符合民间传统上继承遗产的习惯,目的是对老人的财产进行全面保障,最大程度让老人的财产在家族内部进行流转继承。
老年人送给保姆的东西,可视情要回来
老人在被照护的过程中,有时会同保姆或其他照顾人员产生感情,赠与一些私人物品,甚至是贵重的财产。事后又因各种原因后悔赠与。那送出去的东西还能要回来吗?
《民法典》第663条规定,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民法典》第665条规定,撤销权赠与人撤销赠与的,可以向受赠人请求返还赠与的财产。
李瑞律师解读:上述条款是对赠与人的法定撤销情形及撤销权行使期间的规定。赠与合同的法定撤销情形,均为受赠人的违法行为或者违反赠与合同约定的行为。赠与人依法撤销赠与的权利,是法律对赠与人加以保护的重要内容。
老年人将私人财产赠与保姆后,不可随意撤销,只有当保姆的行为出现上述违法或违约情形时,老年人才能行使撤销权,且需要在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因此,老年人赠与他人贵重物品应慎重,以避免不必要的纠纷。
老人病重,有权要求老伴掏钱治病
当老年夫妻一方发生重大疾病需要支付较高医疗费用,而老伴怕影响自己的生活质量,不愿出钱医治怎么办?该决定影响到了较为健康一方后半辈子的生活。
《民法典》第1059条规定,夫妻有相互扶养的义务。
需要扶养的一方,在另一方不履行扶养义务时,有要求其给付扶养费的权利。
《民法典》第1066条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夫妻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分割共同财产:
(一)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
(二)一方负有法定扶养义务的人患重大疾病需要医治,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关医疗费用。
李瑞律师解读:《民法典》的婚姻篇有力保障了患有重大疾病一方的权益。夫妻相互扶养义务是指夫妻之间相互供养和扶助的法定义务,对保障夫妻正常生活,维护婚姻家庭关系的稳定,具有重要意义。夫妻之间的相互扶养既是权利又是义务,而且这种权利义务是相互对应和平等的。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不同意支付医疗费用的,患病老人可直接要求另一方支付医疗费,也可向人民法院请求分割共同财产,从而获取治病的钱款。
女婿拒绝赡养岳父岳母不违法
《民法典》第1067条规定,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
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民法典》第1129条规定,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李瑞律师解读:根据现有的法律规定,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对其进行赡养的权利。而女婿与岳父母、儿媳与公婆仅是姻亲关系,女婿与岳父母,儿媳与公婆在法律上并无赡养关系。同样,女婿、儿媳亦不是岳父母或公婆的法定继承人,也只有当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才享有继承权。
(王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