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05版:热闻

长江保护法实施首日

15000余尾鲢鱼苗长江安“新家”

  本报讯 “哗啦哗啦……”随着阵阵水花声,用非法捕捞长江水产品案件被告人缴纳的生态修复金购买的15000余尾鲢鱼苗跃入长江安“新家”(如图)。昨天上午10时,一场由无锡中院、江阴法院与江阴农业农村局联合开展的以“贯彻长江保护法,共同守护母亲河”为主题的环境司法修复增殖放流活动顺利进行。当日,我国首部专门保护长江流域的法律《长江保护法》正式实施,标志着母亲河长江真正穿上了“法治护甲”。

  此次放流活动,是江苏省高院和省农业农村厅共同主办的长江增殖放流活动的一部分。按照增殖放流要求,经过科学筛选,当天全省沿江城市还向长江水域投放了河豚等鱼苗,旨在通过长江“十年禁捕”行动的持续、有力推进,使长江增殖放流活动科学、有序开展,长江渔业资源逐步恢复。此外,部分非法捕捞水产品案件的被告人也参加了放流活动,实现从“非法捕捞者”向“增殖放流者”的转变。

  当天,两起非法捕捞水产品案件在江阴法院当场宣判,涉及罪名既有非法捕捞水产品罪,也有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江阴法院对“捕、销、购”实施了全链条打击,斩断了非法地下产业链。“通过这两起案件,可以起到一个很好的警示教育作用,助力长江大保护。”江阴法院工作人员说,为努力守护长江母亲河,对非法转移、倾倒和处置危险废物、固体废物导致土壤和水污染的犯罪行为,严格落实非监禁刑适用条件,加大罚金刑适用力度,对实施污染环境犯罪的经营者和主要获利者进行重点打击,有效遏制此类犯罪的产业化趋势。据统计,去年共受理各类环境资源案件457件,其中刑事288件、民事39件、行政诉讼41件、非诉审查89件。

  “下一步将用法治力量维护长江流域生态安全,促进长江流域绿色、可持续、高质量发展。”江阴法院工作人员说,健全完善各项联动工作机制,形成全社会“长江大保护”强大合力。为相关环资案件裁判结果的执行,提供如“异地补植”“增殖放流”“劳务代偿”等替代性修复方式。建立有奖举报制度,与相关职能部门联合发布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涉长江流域重点水域(江阴段)环境资源刑事案件线索举报奖励办法,有效发挥社会公众参与打击环境资源违法犯罪的积极性。(杨柳 图文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