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08版:纵横

新修订的香港基本法附件一、附件二今起施行

推进香港实现良政善治

  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30日上午在北京人民大会堂闭幕。会议经表决,全票通过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附件一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的产生办法》、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附件二香港特别行政区立法会的产生办法和表决程序》,自2021年3月31日起施行。

  这是继香港国安法出台后,中央依法治港的又一重大举措,旨在构建一套符合香港实际情况、具有香港特色的民主选举制度,确保落实“爱国者治港”原则,推进香港民主稳步发展、实现良政善治,具有毋庸置疑的正当性和进步性。

  此次以扩大代表性的方式循序渐进发展香港民主制度,具有明显的进步性。其一,体现了选举制度的广泛代表性。其二,体现了香港社会各界的均衡参与。其三,体现了提高特别行政区治理效能的原则。其四,体现了落实“爱国者治港”的要求。

  本次修改完善特别行政区选举制度使香港居民的政治参与空间和方式得到拓展,是一种结构性优化。对香港选举制度进行整体升级加固,在保持民主一定“量”的同时,着重提高“质”,追求的是民主的实质进步,这完全符合香港社会的整体利益、长远利益,符合广大市民的共同利益与普遍期待。

  修改完善香港特别行政区选举制度在“一国两制”实践进程中具有重要里程碑意义。宪制层面的立法工作已经完成,后续香港特别行政区还有一系列待完成的紧迫任务。下一步,香港特别行政区应严格依据全国人大有关决定和全国人大常委会有关修订案,尽快完成修改本地相关立法的工作。选举制度得以完善后,香港将能够走出“政治泥沼”,从爱国者中选贤任能,凝心聚力发展经济、改善民生,在更好融入国家发展中扬帆远航,创造新的动人传奇。

  (据新华社北京3月30日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