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10版:警方周刊

天气转暖,安全头盔不能摘!

  “无论什么天气,戴好头盔才有安全保障。”上午11:00,室外最高温度已达30℃,中山路学前街路口,一位驾驶电动自行车未戴头盔的市民被交警拦了下来。交警告知其违法行为的危害,并依法进行了处罚。经过一番教育劝导,市民表示今后一定会按照规定佩戴头盔。

  连日来,天气逐渐转暖。交警在工作中发现,少数市民因为“怕热”而放松安全警惕,不戴安全头盔就驾乘电动自行车上路了。实际上,不戴头盔就是放弃自身安全。据统计研究,发生交通事故时,安全头盔可以防止85%的头部伤害,不戴头盔的骑乘者头部损伤几率是戴头盔的2.5倍。“安全”与“凉快”相比,究竟哪个更重要呢?

  在此,交警呼吁广大市民:增强交通安全意识,自觉遵守法律规定,从自身做起,一年四季都要戴好头盔,并向父母子女、亲朋好友、左邻右舍积极宣传驾乘电动自行车自觉佩戴安全头盔。

  同时,交警部门将进一步加强路口秩序管理和教育劝导工作,对驾乘电动自行车未佩戴安全头盔、非机动车闯红灯、逆行、行人乱穿马路、过街不走人行横道线等违法行为进行严格查处。

  法律链接:根据《江苏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规定,电动自行车驾乘人员未按照规定佩戴安全头盔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罚款。

  (交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