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08版:纵横

内地居民结婚登记 江苏试点“跨省通办”

  5月19日,民政部宣布,经国务院同意,今年6月1日起,将在辽宁省、山东省、广东省、重庆市、四川省实施内地居民结婚登记和离婚登记“跨省通办”试点,在江苏省、河南省、湖北省武汉市、陕西省西安市实施内地居民结婚登记“跨省通办”试点。

  在经常居住地申请婚姻登记时,当事人应注意什么?如何在实行婚姻登记“跨省通办”的同时,减少重婚、骗婚现象?19日下午,民政部召开婚姻登记“跨省通办”试点工作专题新闻发布会,对人民群众关心的问题予以解答。

  在经常居住地申请婚姻登记,当事人应注意什么?

  在民政部社会事务司司长王金华看来,婚姻登记“跨省通办”是一项较为复杂的系统工程,充满了风险和挑战,也非常需要婚姻当事人及社会公众配合做好相关工作。

  王金华表示,为提高“跨省通办”的效率,避免人员聚集,同时也为婚姻登记机关核实当事人信息提供更充足的时间,试点地区大多开通了网上预约系统。“我们建议当事人按照试点地区的要求提前在网上预约办理。”王金华说,“工作人员核实信息时,如果发现有材料需要补交,也会主动给当事人打电话,避免当事人来回奔走。”

  同时,王金华提示,办理婚姻登记时,要如实填写本人身份信息和婚姻状况,以免因信息不实被纳入婚姻登记领域失信人员名单。

  婚姻登记“跨省通办”试点实施后,如何减少重婚、骗婚现象?

  近年来,有关重婚、骗婚的案例时有曝光,引发民众关注。婚姻登记“跨省通办”试点实施后,对当事人信息的核验难度有所提升,如何减少重婚、骗婚现象?民政部信息中心总工程师王兴玲表示,下一步,民政部将强化婚姻登记全国联网审查,保证婚姻登记的准确性。同时,民政部还将加强与公安、法院、外交、卫健、移民管理、残联等部门的信息共享,加强对当事人身份信息和婚姻状况信息的核验。此外,提升婚姻登记机关软硬件水平也是重要举措之一。民政部将指导各级婚姻登记机关配置人脸识别、指纹采集比对、身份证读卡器等技术设备,提高婚姻当事人个人信息比对的准确性。

  当事人在试点地区办理婚姻登记需要提交什么证件?

  发布会上,民政部社会事务司副司长张贞德就当事人在试点地区办理婚姻登记需要提交的证件问题进行了说明。

  “如果当事人一方户籍地是婚姻登记地的,就仍然按照现行《婚姻登记条例》第五条和第十一条规定,出具户口簿和身份证。”张贞德说。

  同时,张贞德表示,婚姻登记“跨省通办”试点实行后,对双方均非本地户籍的婚姻当事人,将多一种选择,可以凭一方居住证和双方户口簿、身份证,在居住证发放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婚姻登记。

  (据新华社北京5月19日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