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规定,现发布《2020年度无锡市环境状况公报》。
无锡市生态环境局局长 彭红宇
2021年6月5日
一、综述
2020年,是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十三五”规划的收官之年,全市生态环境系统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坚定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全面落实市委、市政府和省生态环境厅决策部署,污染防治攻坚战深入推进,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全市PM_2.5年均浓度33微克/立方米,实现2013年以来“七连降”,成为全省首批PM_2.5平均浓度达到环境空气质量二级标准的城市,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81.7%,达2013年以来最高。全市纳入年度考核的43个地表水国省考断面优Ⅲ比例86.0%,为“十三五”以来最优,161条环境综合整治河道水质优Ⅲ比例66.7%。连续13年实现太湖安全度夏,13条主要出入湖河流连续两年达到或优于Ⅲ类。全市土壤环境质量总体保持稳定,未发生因耕地土壤污染或污染地块再开发利用不当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事件。全市生态环境状况指数66.03,生态环境状况良好。公众对当地政府重视生态文明建设情况的评价位列全省第一。“十三五”规划确定的生态环境约束性指标超额完成。
一是高位推进,生态环境保护力度不断加大。市委、市政府始终高度重视生态环境保护工作,2020年初连续第5年把生态环境保护会议作为全年第一个全局性会议。在全省率先出台《关于推进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实施方案》等规章制度,完成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完成生态补偿条例、河道管理条例等地方性法规的制修订。落实交办、巡查、约谈、销号等督查工作机制,强化年度专项考核,逐步构建有利于生态环境保护的体制机制和责任体系。加大财政投入力度,2020年全市投入生态环境保护相关专项资金25.77亿元。
二是突出重点,“三大保卫战”扎实推进。坚决打赢蓝天保卫战。严格落实空气质量三级“点位长”制。在全省率先出台《无锡市大气臭氧污染防治攻坚28条三年行动计划》,推进实施1233个年度重点工程项目。关停化工企业275家,淘汰燃煤电厂3家30兆瓦机组,整治工业窑炉130台,累计减煤270.28万吨。加强夏季臭氧污染精准防控,完成VOCs整治项目477个。制定出台高排放车辆提前淘汰补贴办法,淘汰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中型和重型柴油货车5245辆。开展“清洁城市行动”,对市区主要道路实施“以克论净”考核。持续打好碧水保卫战。推进实施88个年度重点治水工程和259项年度治太工程,完成新创建排水达标区121块,推进梅梁湖生态修复和53条劣Ⅴ类支流支浜整治。完成长江、太湖2939个入河入湖排污口排查和监测溯源。全力推进美丽河湖十大专项行动,聚焦816条重点整治河湖,开展河湖环境集中整治。加强长江保护与修复,编制完成《长江岸线保护利用规划》,45个长江干流岸线利用项目清理整治整改全部通过验收,长江无锡江阴段捕捞渔船全面退出。扎实推进净土保卫战。实施完成年度重点工程项目420个。完成252家重点行业企业用地土壤污染状况采样调查。完成梁溪区焦化厂退役场地东厂区地块修复、惠山区省级农业生态保护与资源利用等2个国家试点项目。制定出台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提质增效行动方案,完成1411个村庄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
三是聚焦整改,突出环境问题有效解决。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涉及无锡的3项个性化反馈问题、长江经济带14项生态环境问题及省环保督察64项反馈问题已全部完成整改。开展生态环境信访大排查、大化解,全市环境信访总量同比下降19.12%,到部去省越级信访同比下降62.69%。排查整治“散乱污”企业(作坊)2268家,其中关停取缔1932家。
四是强基固本,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加快推进。建成一批固危废处置项目,全市新增危废处置能力11.9万吨/年。重点污染源在线监控网络进一步完善,全市83个乡镇(街道)实现大气标准站全覆盖。启动臭氧监测体系建设。完成6个“绿岛建设”试点项目。实施城镇污水处理厂提质增效和精准攻坚“333”行动,完成48家城镇污水处理厂提标工作,整改和新建污水管网6235公里,市政污泥建成1200吨/日(含水率80%)无害化处置能力。建成江阴(80吨/日)、宜兴(100吨/日)餐厨废弃物集中处置设施。
五是严管重治,生态环境监督管理全面加强。完成全市“三线一单”编制。持续开展“绿刃”“大风”专项执法行动,下达行政处罚决定1612件。对工程渣土、装修垃圾车辆等开展执法检查和整治3658次,查处尾气超标车164辆,累计取缔非法码头209家。加强生态环境领域安全监管和风险防控,深化化工企业安全环保整治提升专项行动,开展危废处置专项整治及辐射安全风险隐患排查与整治。积极做好疫情期间医疗废水、废物处置监管。开展塑料污染治理联合检查。
六是主动靠前,生态改善“获得感”显著提升。深入开展国土绿化行动和林业生态建设,推进林地、绿地、湿地、自然保护地“四地”共建,打造特色鲜明的生态廊道和生态绿肺。加快建立以自然保护区、地质公园、森林公园、湿地公园等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持续开展“绿盾”专项行动。支持企业绿色发展,发放“环保贷”36笔7.4亿元,获得省级绿色金融奖补资金764万元。
七是锐意进取,生态环境工作特色亮点不断涌现。宜兴市、惠山区、滨湖区成功创建成第四批国家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县。推行“碳普惠制”,获评省厅十大改革创新案例。环责险“无锡模式”继续深化,参保和申领补贴企业数均位列全国地级市第一。全市40435家企业纳入省环保信用评价系统,入库企业数全省第一。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顺利通过验收,我市技术报告荣获江苏省唯一的全国一等奖。绿色智慧工地项目被纳入省美丽宜居城市试点。
八是广泛宣传,生态发展理念逐步深入人心。连续开展“环境月”主题宣传活动,大力开展各类环保宣传教育、环保科普等活动,不断提高公民环保素养,在全社会营造人人参与、全民行动的良好风气和浓厚氛围。推进节约型机关、绿色学校、绿色社区、绿色出行等创建活动,积极开展垃圾分类,践行绿色生活方式。主动接受全社会监督,发挥各类社会团体作用,畅通民意表达渠道,及时回应群众环保诉求,逐步构建政府治理和企业自治、群众参与相结合,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大环保工作格局。
二、环境质量
2020年,全市环境空气质量大幅改善,水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土壤环境风险得到基本管控,生态系统格局整体稳定,辐射环境安全有效保障,环境风险态势保持稳定。
(一)环境空气
2020年,全市PM_2.5年均浓度为33微克/立方米,较2019年下降15.4%;环境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为81.7%,较2019年上升9.6个百分点,两项指标均达到省考核要求。各市(县)、区PM_2.5浓度介于30微克/立方米~37微克/立方米之间,优良天数比率介于77.9%~83.0%之间。
1.1城市空气
全市PM_2.5、可吸入颗粒物(PM_10)、二氧化硫(SO_2)、二氧化氮(NO_2)年均浓度分别为33微克/立方米、56微克/立方米、7微克/立方米和35微克/立方米;一氧化碳(CO)和臭氧(O_3)浓度分别为1.2毫克/立方米和171微克/立方米。与2019年相比,分别下降15.4%、18.8%、12.5%、12.5%、14.3%和5.0%。
按照《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进行年度评价,各市(县)、区臭氧浓度未达标,江阴市PM_2.5浓度未达标,其余指标均已达标。
1.2 降尘
2020年,无锡市降尘年均值为3.7吨/平方公里·月,与2019年相比下降14.0%。其中,江阴市、宜兴市、梁溪区、锡山区、惠山区、滨湖区、新吴区和经开区降尘年均值分别为:2.9、3.1、5.5、2.8、2.7、4.8、4.3和4.8吨/月·平方公里。
1.3 酸雨
2020年,全市酸雨频率为19.0%,降水年均pH值为5.45,酸雨年均pH值为4.90,与2019年相比酸雨频率下降8.8个百分点。其中,市区酸雨频率4.4%,同比下降了16.7个百分点;江阴市酸雨频率27.6%,同比上升了5.0个百分点;宜兴市酸雨频率24.3%,同比下降了29.5个百分点。
(二)水环境
2020年,全市地表水环境质量达“十三五”以来最优,国省考断面优Ⅲ比例达到年度考核目标,国省考断面、主要入江支流和出入湖河流全面消除劣Ⅴ类,太湖连续13年实现“两个确保”。
2.1国省考断面
纳入国家《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地表水环境质量考核的13个断面中(百渎港桥不考核),年均水质符合《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 3838-2002)Ⅲ类标准的断面比例为69.2%,达到年度考核目标;无劣Ⅴ类断面。纳入江苏省“十三五”水环境质量目标考核的43个地表水断面中(百渎港桥、漕桥不考核),年均水质符合Ⅲ类的断面比例为86.0%,Ⅳ-Ⅴ类水质断面比例为14.0%,无劣Ⅴ类断面。与2019年相比,符合Ⅲ类断面比例上升4.6个百分点。
2.2 饮用水水源地
全市7个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分别为太湖的沙渚、锡东水源地,长江的小湾、肖山湾和西石桥水源地,宜兴的横山水库和油车水库水源地。2020年,全市7个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不计总磷),取水总量约为8.30亿吨。
2.3 太湖无锡水域
2020年,太湖无锡水域水质处于Ⅳ类。其中,高锰酸盐指数和氨氮年均浓度分别为4.1和0.14毫克/升,分别处于Ⅲ类和Ⅰ类;总磷年均浓度为0.082毫克/升,处于Ⅳ类;总氮年均浓度为1.24毫克/升,处于Ⅳ类。与2019年相比,高锰酸盐指数、氨氮浓度稳定在Ⅲ类及以上,总氮浓度下降6.8%,总磷浓度下降4.7%。湖体综合营养状态指数为55.4,同比下降0.5,总体处于轻度富营养状态。
2020年3~10月太湖蓝藻预警监测期间,通过卫星遥感监测共计发现蓝藻水华聚集现象129次。与2019年同期相比,发生次数略有减少,藻类最大聚集面积同比增加6.8%,藻类平均发生面积同比减少11.0%。
2020年,13条主要出入湖河流年均水质达到或优于Ⅲ类的占比100%,同比持平。
2.4 长江流域
2020年,长江干流江阴段总体水质为优,西石桥、小湾和肖山湾3个断面水质均为Ⅱ类,同比保持稳定。3条主要入江支流水质总体处于良好,卫东桥、黄田港大桥和金潼桥3个控制断面水质均达到或优于Ⅲ类,与2019年相比水质保持稳定。
(三)土壤环境
2020年, 5个省级土壤背景点位均达到《土壤环境质量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15618-2018)风险筛选值,达标率为100%。
(四)声环境
2020年,全市声环境质量总体较好,昼间和夜间声环境质量基本保持稳定。
4.1 区域声环境
全市昼间区域噪声平均等效声级为56.5分贝,同比持平。其中,江阴市、惠山区达到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昼间二级(较好)水平;宜兴市、滨湖区、新吴区、锡山区达到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昼间三级(一般)水平;梁溪区达到城市区域环境噪声四级(较差)水平。影响城市声环境质量的主要声源是社会生活噪声,占比为56.5%;其余依次为交通噪声(30.4%)、工业噪声(10.7%)和施工噪声(2.4%)。
4.2 功能区声环境
依据国家《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评价,2020年全市1~4(4a、4b)类功能区声环境昼间达标率分别92.9%、98.1%、95.8%和100.0%,夜间达标率分别为60.7%、84.6%、100.0%和58.3%。与2019年相比,功能区噪声昼间平均达标率上升了5.5个百分点,夜间平均达标率上升3.9个百分点。
4.3 道路交通声环境
全市道路交通噪声昼间平均等效声级为68.3分贝,同比下降了0.3分贝。昼间道路交通噪声强度为二级,声环境质量为较好。
监测路段中,声强超过国家二级标准限值(昼间为70分贝)的路段长占监测总路长的32.4%,昼间超标路段长比例较2019年下降4.9个百分点。
(五)生态环境
2020年,全市生态环境状况指数为66.03,各市(县)、区生态环境状况指数处于57.11~72.59之间,生态环境状况均处于良好状态。
(六)农村环境
2020年,全市共选择15个村庄开展农村环境质量监测。15个村庄环境空气质量总体为优, 2个“千吨万人”饮用水水源地达标率100%,16个县域地表水点位中8个点位水质达到或优于Ⅲ类, 56个农田、果园等重点区域土壤点位中,52个点位为低风险(最优级别)。
(七)辐射环境
2020年,全市辐射环境3个国控点和8个省控点监测结果表明,空气吸收剂量率和大气中放射性核素浓度处于天然本底涨落范围内;太湖水体中放射性核素浓度处于天然本底;重点饮用水水源地取水口水中放射性指标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要求;环境中电磁辐射监测结果均低于《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8702-2014)中公众曝露控制限值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