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02版:要闻

关于一起诬告陷害公职人员案件的通报

  近期,无锡市纪委监委会同宜兴市纪委监委依法查处了宜兴市交通产业集团下属的江苏路通新能源汽车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虞军诬告陷害该集团另一子公司中层管理人员案。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2020年7月,宜兴市交通产业集团拟提拔下属某子公司中层管理人员邓某。公示期间,虞军因对邓某存有私怨,遂故意编造内容举报邓某,意图使其名誉受损、提拔受阻。7月28日下午,虞军使用其办公室电脑编造邓某上班时间打麻将、行贿公司领导、搞小团体、为提拔行贿、公开炫耀与领导关系等内容,打印制作内容相同的3份匿名举报信,于当日18时左右从门缝塞入宜兴市交通产业集团党委副书记、集团纪委书记、集团纪委的办公室,恶意干扰干部选拔任用工作,造成恶劣影响。2021年6月,经无锡市纪委监委批准,宜兴市纪委监委给予虞军撤销党内职务处分(因虞军无党内职务,决定给予其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政务撤职处分。

  诬告陷害,特别是干部选拔任用之际的诬告陷害,不仅挫伤党员干部积极性,而且严重败坏社会风气,破坏政治生态,必须严肃予以重处。

  今年是换届之年,确保换届风清气正是各级党委的政治责任,也是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监督保障的重点任务。各级党委要加强对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的教育、管理和监督,做细做实思想工作,使他们相信组织、依靠组织,正确对待进退留转。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对诬告陷害行为坚持“零容忍”,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曝光一起,以鲜明的态度维护风清气正的换届纪律;对受到不实举报造成不良影响的,及时澄清正名,为担当者担当,为负责者负责。广大党员干部要以案为鉴,切实增强纪律意识、规矩意识,正确行使检举控告权利,坚决抵制诬告陷害歪风邪气。

  (市纪委、市监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