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01版:要闻

十三届无锡市委第十四轮巡察工作公告

  根据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部署,市委八个巡察组于2021年6月23日起,对市生态环境局、江阴生态环境局、宜兴生态环境局、梁溪生态环境局、锡山生态环境局、惠山生态环境局、滨湖生态环境局、新吴生态环境局、经开区生态环境局开展“一体化”巡察;对无锡经济开发区、锡山经济技术开发区、无锡太湖国家旅游度假区、无锡山水城、无锡蠡园经济开发区开展常规巡察;对市城管局、市交通运输局、市人防办、市供销社开展巡察“回头看”。

  巡察期间(2021年6月23日至2021年7月30日),各巡察组设专门举报电话(可同时接受短信, 接听时间为工作日早9时至晚5时)和专用邮政信箱等(见附表)。依据《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规定,市委巡察组主要受理反映被巡察单位党组织领导班子及其成员、下一级党组织主要负责人和相关重点岗位干部(含已退休、已调离)的来信来电来访。其他不属于巡察受理范围的信访问题,将按规定转交有关部门认真处理。

  特此公告。

  中共无锡市委巡察工作办公室

  2021年6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