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专项督察组于3月22日至4月15日对宜兴市开展了生态环境保护专项督察,根据督察情况形成《宜兴市生态环境保护专项督察报告》。报告指出,宜兴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主要存在五方面突出问题:一是贯彻绿色发展理念和生态优先战略不坚决;二是太湖水污染防治工作存在懈怠现象;三是突出环境问题整改不严不实;四是环境问题存在系统风险;五是环境违法行为打击不力。
其中,对太湖水污染防治的严峻形势认识不清,投入不足、推进不力,产生了“歇歇脚、松松劲”的心态,缺乏攻坚克难的决心和久久为功的韧劲。系统治太存在明显“漏洞”,滆湖综合整治仅满足于湖面围网养殖“一拆了之”,既未及时开展清淤,也未进行生态修复。此外,治太项目统筹推进不力,污水收集处理能力也不足。
环境问题存在系统风险,如:化工行业环境风险隐患整改不彻底,对化工企业关停验收把关不严;环保设备生产企业喷漆、烘漆废气污染问题突出;臭氧污染防治重视不够,涉VOCs产业集群排查尚未实质性开展,码头岸电设施建而不用;大理石切割浆液、废玻璃钢、废电缆塑料等工业固废产生底数不清,无配套处置设施,随意倾倒现象严重。
专项督察组要求,宜兴市委、市政府要进一步压紧压实各级责任,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切实推动有关问题整改到位,加快产业结构调整,全面实施减污降碳、源头治理,坚持太湖“全域治理”和“标本兼治”,加强源头替代、产业集群治理和施工扬尘管控,加快补齐固体废物处理能力短板,加大各职能部门生态环境执法力度,消除环境风险隐患。对督察发现的问题,要责成有关部门,依法依规严肃追究责任。
据悉,宜兴市委、市政府已于6月29日向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宜兴市生态环境保护专项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督察报告》及《整改方案》将分别在江苏省生态环境厅和无锡市、宜兴市政府网站全文公开,接受社会各界监督。(陈菁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