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02版:要闻

立法推进“三水共治”

《无锡市水环境保护条例》今起施行

  本报讯 新修订的《无锡市水环境保护条例》于今日起施行。与修改之前相比,《条例》更加注重生态要素,在立法框架上切实体现了水污染治理、水生态修复、水资源保护“三水共治”理念。同时,法规更具无锡特色,也更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水环境保护千头万绪,哪个部门应尽哪些职责,这次条例都明确作了规定。”市生态环境局水生态环境处负责人介绍。以排水部门为例,其主要负责指导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规划、建设和运营管理,以及城镇雨污分流改造、市政道路雨水排放口的监督管理等工作。此外,水利部门、交通运输部门等其他各部门的职责也都进行了细化。

  《条例》还首次规范了城镇排水管网运行。“我市汛期排水压力大,近年来多次出现汛期排水不及时导致城镇排水管网污水外溢,影响国省考断面水质。”业内人士表示,《条例》创新规定城镇排水管网水位不得高于设计水位运行,这有利于破解我市汛期排水问题。

  “水生态保护与修复”是《条例》的“重头戏”。法规提出,重要水体保护区应向社会公布,区域内禁止工业项目建设,不得从事破坏水生态、减少水面面积的养殖、旅游开发等活动,严格控制经营性项目建设。应当组织水利、自然资源和规划等部门,制定并实施河湖岸线修复计划,清退非法利用、占用岸线,保障自然岸线比例,恢复生态功能。另外,清理河底产生的淤泥要实行减量化、无害化处置和资源化利用等。

  在法律责任上,《条例》新增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规定由政府有关部门对严重损害水环境的单位和个人追究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责任,与赔偿义务人进行磋商,磋商不成的,提起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充分体现“环境有价,损害担责”。同时,新增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制度,规定涉重金属等环境污染高风险企业,以及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的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投保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并鼓励其他非高风险企业投保环境污染责任保险。

  据悉,目前我市已形成以《无锡市水环境保护条例》为主体、《无锡市排水管理条例》《无锡市河道管理条例》等法规为支撑的“1+8”涉水法规制度体系。接下来,有关部门将大力宣传新修订的《无锡市水环境保护条例》内容,普及保护水环境的重要性,营造良好的水环境保护氛围,让无锡的大地更绿、湖水更清、百姓更幸福。(陈菁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