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03版:纵横

这些法律法规本月“上新”

  8月如约而至,又一批事关民生的法律法规“上新”了。一系列保障军人权益的新规将发挥效力、“刷脸”技术滥用的问题将被规制、电动车“上楼”现象将受到处罚……哪一条你最关心?

  进一步完善军人权益保障

  8月1日是中国人民解放军建军节,一批与军人军属权益相关的新规开始施行。

  根据退役军人事务部和财政部的安排,8月1日起,伤残人员(残疾军人、伤残人民警察、伤残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伤残民兵民工)残疾抚恤金、“三属”(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定期抚恤金,“三红”(在乡退伍红军老战士、在乡西路军红军老战士、红军失散人员)等人员生活补助,按平均10%的幅度继续提高,在乡老复员军人的生活补助标准在现行基础上每人每月提高200元。

  擅自采集人脸信息属于侵权

  8月1日起施行的最高法新司法解释,对经营场所滥用人脸识别技术等问题做出规制。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使用人脸识别技术处理个人信息相关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在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使用人脸识别技术进行人脸验证、辨识或者分析,属于侵害自然人人格权益的行为。

  消防新规禁止电瓶车“上楼”

  8月1日起施行的《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对电动车“进楼”问题作出规定。规定明确,禁止在高层民用建筑公共门厅、疏散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停放电动自行车或者为电动自行车充电。鼓励在高层住宅小区内设置电动自行车集中存放和充电的场所。

  违反上述规定的,由消防救援机构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对经营性单位和个人处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对非经营性单位和个人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增值税、消费税与附加税费整合

  纳税人注意了,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的新规定,8月1日起,纳税人在申报增值税、消费税时,应一并完成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等附加税费的申报。

  (新华社北京7月31日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