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顾熙宏
梁溪河是无锡人民的母亲河,是流入太湖的一条重要河流,我市曾经花费大量人力、物力对梁溪河进行整治,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目前来看,梁溪河的水质还不稳定。有时较好,有时则不容乐观。妨碍梁溪河水质提升的原因之一,是河中鱼类资源受到严重破坏。
鱼类和蚌、螺等水生动物在维护水域生态平衡中发挥着不可或缺的重要作用。许多鱼以藻类生物为食,能抑制蓝藻生长。在河底的蚌、螺等动物能净化水质。如今,梁溪河的鱼类资源正遭受到严重破坏。平日里河边有不少人在钓鱼,他们用的是“抛钩”,把长长的鱼钩抛向河中央,这些鱼钩能随机钩到河中游弋的鱼儿,其中,能拖上岸的鱼是少数,大多数鱼在水中挣脱。这样,每钓上一条鱼,就有五条甚至十条鱼被扎死、扎伤。除了“明枪”,还有“暗箭”。梁溪河内安置有不少暗网、地笼,局外人很难发现。各种暗网、地笼网眼都很小,大鱼、小鱼被一网打尽。此外,在夜间,甚至有人驾着小船电击捕鱼。梁溪河看似风平浪静,但到处都是鱼儿的“鬼门关”。
现在,太湖实行禁渔,我市一些大型湿地公园也都严格禁捕、禁钓。生态环境脆弱的梁溪河又怎么能经受得住如此长时期、高强度、无孔不入的滥捕滥钓呢?鱼类资源的衰退使梁溪河的生态环境恶化,水体自净能力减弱,河水变清只能是一句空话,梁溪河景观带也因此黯然失色。如果哪一天,梁溪河的鱼类被捕完,那么,它的生态生命也就结束了,这条无锡人的母亲河很可能成为一条脏河死河。
作为生活在梁溪河边多年的居民,笔者和周边许多居民都迫切希望政府部门能重视梁溪河的长效治理工作,出台硬性举措拯救梁溪河的鱼类资源,消除梁溪河的滥捕滥钓行为。
健全法规,依法治河。法治社会,要用法律来保护梁溪河。要制订、健全有关法规制度,在梁溪河禁捕禁钓。要进行广泛宣传,让这些法规制度深入人心,为全社会所知晓。
“一龙治水”,强化渔政部门执法作用。保护梁溪河鱼类资源,渔政部门应成为执法主体。要在渔政部门设立相应机构,负责管理梁溪河。在人员编制、经费、设备设施等方面给予大力支持,使这个机构有责有权、兵强马壮、设施先进,执法迅速有力。
做细工作,扎实推进。要对梁溪河逐段进行地毯式检查,彻底清理暗网、地笼。要分设日班、夜班,安排专人在梁溪河河面及两岸进行巡逻,及时处理违规捕钓的现象。
加强建设,优化生态。在梁溪河放养鱼苗和蚌、螺等水生动物幼苗,种植水生植物,培育“水下森林”,努力促进水环境改善。
梁溪河的整治是我市城市建设的生动典范,是广受社会各界赞誉的民心工程。好事应该力求完美,特别是要注重打通“最后一公里”。希望我市有关部门及早科学决策,努力使梁溪河再现“水清、岸美、树绿”的美景,使梁溪河景观带成为无锡人民的大公园,使这个民心工程在新的时期发挥出更大的作用。
(作者系退休教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