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03版:热闻

2000元!我市开出首张电动车违停罚单

  本报讯 8月9日晚7点,梁溪消防救援大队联合区城管局、派出所及街道在对某小区高层建筑开展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行为检查时,发现该小区19单元一楼公共门厅处存在多辆电动车违规停放现象,随即责令小区物业进行整改,物业管理人员推脱责任,拒不整改。

  消防监督员随即对该物业管理单位下发《行政处罚决定书》,处以2000元的行政处罚,并要求相关责任人按规定落实整改。这是我市开出的首张电动车违规停放罚单。

  据悉,本月1日,由应急管理部制定的《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正式施行。《规定》明确:禁止在高层民用建筑公共门厅、疏散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停放电动自行车或者为电动自行车充电。对于包括电动车违规停放、充电在内的七种消防违规行为,最高将面临1万元罚款。

  规定出台后,我市消防部门立即对全市小区进行执法检查,发现不少小区仍存在居民将电动车违规停放在公共区域、推进电梯以及停放在自家窗外“飞线充电”等行为。检查中,执法人员对违规居民逐一教育,向其宣传电动车安全停放的重要意义,并要求其立即将电动车停放在指定位置。

  制止电动车违规停放,物业要协助居民发挥主体责任和管理责任。检查中发现,大多数居民仍对该《规定》不知或知之甚少,梁溪消防救援大队执法人员表示,虽然在小区内能看到相关“禁止停放”的提示标语,但物业还需提前进行排查,向居民做好解释工作,若存在屡劝不改的情况,物业部门可保留好证据后,向相关部门进行举报。

  市消防救援部门提醒市民,电动车乱停放存在安全隐患,请务必将自家电动车停放在小区指定区域。市民如果看到身边有在高层建筑内楼梯间、楼道疏散通道、安全出口门厅等公共区域停放电动车或自行充电等情况,可向物业反映,要求物业履行其管理职责。(孙倩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