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逯恒贞
近日,江苏省医保局会同江苏省卫健委印发了《关于建立完善国家医保谈判药品“双通道”管理机制的实施意见》,省医保局同步制定3个配套文件,对落实国谈药“双通道”管理机制作出具体安排,打通国谈药落地的“最后一公里”,更好满足广大参保患者合理的用药需求。除此以外,今年以来,多项关乎群众就医用药的新政策纷纷出炉,并将在无锡落地,给百姓带来便利和实惠。
医保谈判药品 可“双通道”购买
今年4月,国家医保局会同国家卫健委出台《关于建立完善国家医保谈判药品“双通道”管理机制的指导意见》,首次从国家层面将定点零售药店纳入谈判药品的供应保障范围,并施行与医疗机构统一的支付政策。“双通道”是指通过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两个渠道,满足谈判药品供应保障、临床使用等方面的合理需求,并同步纳入医保支付的机制。江苏省将国谈药中临床价值高、患者急需、替代性不高的品种及创新药品,纳入“双通道”管理。其中优先将使用周期长、疗程费用高的药品及创新药品,根据基金承受能力,实行单独支付政策。
“双通道”管理及其单独支付药品范围,由江苏省医保部门通过规范程序确定,并向社会公布,全省统一执行,各地不得调整。2021年纳入“双通道”管理药品100种,其中实行单独支付的药品83种,今后将依据国家药品目录调整及时进行动态更新调整。同时,对国谈药定点医药机构要建立药品质量安全全程监管和追溯机制,落实储存、配送、使用等环节的安全责任,确保“双通道”管理药品质量安全。对存储等有特殊要求的药品,要遴选具备相应资质和能力的机构,承担储存、配送任务。患者在国谈药零售药店购买注射类国谈药品,必须由国谈药定点零售药店按照冷链运输等要求配送至定点医疗机构,由院内调配后注射使用,确保临床用药安全。
长期处方管理规范发布
本月,国家卫健委、国家医保局组织制定了《长期处方管理规范(试行)》,明确首次长期处方的开具应当由二级以上医疗机构相关专业的中级职称医师,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中级职称医师开具。再次开具和边远地区的条件适当放宽。
在长期处方的定义和适用范围方面,规范明确长期处方适用于临床诊断明确、用药方案稳定、依从性良好、病情控制平稳、需长期药物治疗的慢性病患者。规范规定了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易制毒药品、麻醉药品、第一类和第二类精神药品等特殊药品不得用于长期处方,明确了由地方根据实际制定适用的疾病病种和长期处方用药范围等。
根据患者诊疗需要,长期处方的处方量一般在4周内;根据慢性病特点,病情稳定的患者适当延长,最长不超过12周。超过4周的长期处方,医师应当严格评估,强化患者教育,并在病历中记录,患者通过签字等方式确认。在长期处方医保支付方面,明确各地医保部门在支付环节,不对单张长期处方的数量、金额等作限制;各地在制定区域总额预算管理时,应充分考虑长期处方因素。
记者从市医保局了解到,去年11月,《关于做好我市疫情常态化防控期间慢性病长期用药处方管理工作的通知》发布,全市各医疗机构开展长期处方试点,加强对具备长期处方资格医师、调剂处方药师的政策培训及教育和管理,对临床诊疗中发现的临床诊断明确、病情控制平稳、用药方案稳定、依从性良好、需长期使用同一类药物的慢性病患者,主动提出长期处方建议,根据病情需要开具不超过12周的长期处方。
将参保女职工 三孩生育费用纳入保障
7月21日,《国家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关于做好支持三孩政策生育保险工作的通知》(医保办发〔2021〕36号)发布,部署当前三孩生育保险待遇落实工作。《通知》明确要求各地将参保女职工生育三孩的费用纳入生育保险待遇支付范围,按规定及时、足额给付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待遇。同步做好城乡居民生育医疗费用待遇保障和新生儿参保工作。要求各地积极采取管用高效措施办法,确保三孩生育待遇政策落实到位,并主动做好宣传工作,切实增强参保群众获得感。
下一步,国家医保局将按照中央决策部署,进一步完善生育保险政策措施,巩固扩大参保覆盖面,确保待遇及时享受,健全制度机制,提升管理效能,适应生育政策优化调整,促进生育政策和相关经济社会政策的配套衔接。
据悉,按照国家和省有关部署,近期我市医疗保障部门专题研究支持三孩生育政策落地实施,确保参加生育保险的女职工生育三孩,能够按规定享受生育保险各项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