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6月底,锡山公安分局破获1起涉嫌非法作业案,查获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硝酸1.5吨,并查明黄某等4名犯罪嫌疑人长期通过非法途径经营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在不具备安全生产相关资质、条件的情况下进行私自分装、大量储存,以赚取差价、谎报损耗的方式从中获利。
2021年6月29日下午,锡山公安分局八士派出所在对某金属制品有限公司检查时发现该公司厂房内存放有23个铝桶,其中20个桶内装有高浓度硝酸,该公司无存放硝酸的条件。民警调查发现,黄某伙同驾驶员刘某某、押运员张某某以谎报损耗的方式从新吴区某化工有限公司销售的硝酸中私自截留一部分,将该部分硝酸卖给多家使用单位,这些使用单位均不具备安全储存条件。
经查明,2008年起,黄某在经营危险品运输业务中结识了一部分需要购买硝酸的使用单位,2017年以来,黄某借由联系硝酸销售运输的便利,伙同驾驶员刘某某、押运员张某某,多次从新吴区某化工有限公司销售给其他公司易治爆危险化学品硝酸中截留部分,并多次非法销售给多家没有危险化学品安全储存条件的使用单位,以赚取差价、谎报损耗的方式从中获利,销售金额达18.9万元。犯罪嫌疑人黄某等人擅自从事高度危险生产作业活动,存在重大事故隐患,具有发生重大伤亡事故的现实危险,目前已被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