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06版:财经周刊

“拒收现金”仍需强力整治

  近日,在本市某商业综合体的一家餐饮店前,几位老年顾客与该店员工吵了起来,原因很简单:该店称由于人手有限,对所有进店用餐者规定一律采用手机支付,因此,这几位不会或不习惯使用手机支付的老年顾客只能被“拒之门外”。后经客户投诉,并在有关部门的监督下,该餐饮店才改弦易辙——取消原来立下的“规矩”,兼顾现金。

  随着线上支付的普及,以无现金生活为代表的新消费潮流,的确给人们生活带来极大的方便。于是,大到百强连锁企业,小到街头流动商贩,绝大部分商家已接入微信、支付宝等结算接口。不少消费者也习惯用手机来完成日常生活的各种支付。移动支付已经成为与现金、银行卡并列的主流支付方式。但是,相较之下,传统的现金支付手段显得不够便捷,因而就有商家以人手不够、找零繁琐等为由一概不收现金。

  然而,此种做法不仅不近情理,更属违法。这是因为拒收现金损害了人民币的法定地位。《中国人民银行法》和《人民币管理条例》中明确规定,人民币现金(包括纸币和硬币)是我国的法定货币,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拒绝使用,拒收现金是违法行为。况且,支付方式的丰富是为了方便人们的生活,并非排他。非现金支付的普及并不能取代人民币的法定地位,更不能绑架消费者的自主选择权。尤其对一些农村地区的老年人来说,平时习惯了使用现金,不会或不习惯使用手机支付;当他们遭遇商家拒收现金,往往非常尴尬,又很无奈。

  在消费时被拒收现金,无疑在一定程度上损害了消费者权益。对于此种现象,我市已发起多轮整治。2018年以来,人民银行无锡市中心支行多点发力整治拒收现金现象,令一批“拒收现金”的商家得以整改;江苏银行无锡分行连续四年在辖内107家网点大力开展整治拒收人民币现金宣传活动,且取得一定成效。但为何“拒收现金”现象仍屡禁不止?根本原因在于某些商家对人民币现金流通的认知产生偏差,没有尊重人民币的法定地位。因此,相关监管部门除继续加强宣传督导、普及金融知识外,还必须开展联动协作、形成工作合力,特别是对在消费过程中恶意或采取歧视性措施排斥现金的行为,必须做到发现一起严肃查处一起,并确保相关商家及时整改到位,拥有良好的现金流通环节。

  (刘兴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