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去年的“一盔一带”到今年的“全员全程规范系好安全带”,无锡交警持续加强安全带宣传提醒,通过宣传教育,我市机动车驾驶人安全带佩戴率大幅提升,但仍有少部分驾驶人依旧不以为然,我行我素。8月份,全市电子警察累计抓拍驾驶机动车不系安全带违法行为4163起。
众所周知,“安全带就是生命带”,它有约束驾乘人员移位和缓冲的作用,一旦发生事故,能够有效避免驾乘人员发生二次碰撞甚至被甩出车外,从而减轻甚至避免伤亡。今年年初的一个傍晚,毛某驾车沿锡山区先锋路行经兴吴路口时,因闯红灯通行,后与巩某驾驶的小车发生猛烈碰撞,巩某小车副驾驶位上的齐某由于未系安全带,直接就被甩出车外受伤。
“检查中发现,小型轿车后排乘车人、大客车乘车人使用安全带的总体比例不高。根据省总队通报数据来看,8月份全省公安交警部门共查处大客车、7座以上载客客车、出租车、网约车、上高速公路行驶车辆后排乘坐人员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违法行为3.2万起。”支队政治处朱明皓介绍说,为切实保护驾乘人员的生命安全,坚决推动全员、全程、规范系好安全带,下一步无锡交警将继续按照“宣传引导、劝导纠正、依法处罚”的步骤,有序推进驾乘人员使用安全带。
法律链接及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一条:机动车行驶时,驾驶人、乘坐人员应当按规定使用安全带。
机动车行驶时,乘车人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处5元罚款。
车辆通行高速公路时,乘车人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处20元罚款。
在高速公路上行驶时,驾驶人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处50元罚款,记2分。
在高速公路或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时,驾驶人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处50元罚款。 (朱明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