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03版:热闻

新《安全生产法》实施一周

多家企业“触线”

  本报讯 9月1日上午,新《安全生产法》落地实施首日,无锡某机械制造有限公司因未履行法定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特种作业人员未持证上岗、从业人员未严格落实岗位安全责任等违法行为,市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根据新法相关条款,现场开具处罚决定书,共处罚该企业13.4万元,此案也成为新法落地实施后,无锡开出的首张罚单。

  据悉,新《安全生产法》将以往未列入处罚范围的违法行为重新梳理,条款更细,涉及违法行为更多,对企业的要求越来越严。

  “新法实施当天,我们共检查了4家企业,企业共违反新《安全生产法》7项条款。截至7日,新法实施满一周,共检查企业22家,依据新法条款立案处罚了9家,企业违法率相当高,大大出乎我们的预料。”市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负责人介绍,“有了新法作依据,我们检查处罚违法企业更有底气,企业认识问题更深刻,落实主体责任也更心悦诚服。”

  新《安全生产法》处罚力度加大,将多个“可处”变成“必处”,且处罚数额变大,即便是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不履责、整改不到位这种常见问题,也可对其直接开出最高10万元“罚单”。近日,一企业因为特种作业人员未按规定经专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就上岗作业,并且企业未建立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制度,被处罚6.2万元。

  “像这种违法行为,未修改前的《安全生产法》处罚方式只是责令限期整改,可以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罚得不狠,痛就不深,这就导致企业‘一把手’安全生产意识不足,如果主要负责人打不起十二分精神抓安全,企业的安全生产肯定做不好。”该负责人介绍,新法处罚力度明显加强,第九十七条规定为“责令限期整改,处十万元以下罚款”,威慑力一下子就提了上来。

  从“可以罚”到“必须罚”,彰显了安全生产的至高地位。据悉,新修改的《安全生产法》修改条款达到42条,约占原来条款的三分之一。对违法行为的惩处力度空前加强,事故罚款由原先最高2000万元提高至1亿元,对单位主要负责人的事故罚款数额提高至年收入的100%。处罚方式也更严,对于责令整改企业,除停产停业整改整顿,还可按日连续计罚。

  此外,新《安全生产法》对安全生产事故中暴露的新问题作了针对性规定,比如,要求餐饮行业使用燃气的生产经营单位安装可燃气体报警装置并保证其正常使用;高危行业不得非法转让施工资质和违法转包等,强化了新问题新风险的防范应对。

  (孙倩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