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08版:纵横

是“家事”更是“国事”

家庭教育有了法律依据

  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23日表决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将于2022年1月1日起施行。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社会法室主任郭林茂介绍,这部法律通过制度设计采取一系列措施,实现家庭教育由以家规、家训、家书为载体的传统模式,向以法治为引领和驱动、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主要内容、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任务的新模式迭代升级,将家庭教育由传统“家事”上升为新时代的重要“国事”。法律明确了家庭教育的概念,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负责实施家庭教育。同时规定了家庭教育工作机制、国家支持家庭教育的举措、学校等社会力量对家庭教育的协同任务等。

  为贯彻落实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双减”要求,法律也作出规范。郭林茂指出,要改变家庭只是学生课堂的延伸、家长只是学校老师助理的状况,彰显家庭教育的重要地位和作用,将家庭教育从学校教育的附庸地位解放出来,真正实现学校教育和家庭教育相互配合。

  根据这部法律,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树立家庭是第一个课堂、家长是第一任老师的责任意识,承担对未成年人实施家庭教育的主体责任,用正确思想、方法和行为教育未成年人养成良好思想、品行和习惯;应当与中小学校、幼儿园、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社区密切配合,积极参加其提供的公益性家庭教育指导和实践活动,共同促进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应当合理安排未成年人学习、休息、娱乐和体育锻炼的时间,避免加重未成年人学习负担,预防未成年人沉迷网络。

  (据新华社北京10月23日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