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06版:警方周刊

三轮车整治相关问题答疑解惑

  为更好推进三轮车整治工作,巩固提升治理成果,近期无锡交警就市民关心相关问题进行了梳理汇总,并作权威答疑解惑。

  1、什么是非标三轮车?为什么不能上路?

  答:非标三轮车是指不符合国家《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GB7258),并不在国家《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目录内的机动三轮车。这些非标三轮车不符合国家标准,不能登记上牌,且车辆安全性能较差,部分驾驶人安全意识淡薄、驾驶技能欠缺,甚至搭载多人上路行驶,极易引发严重交通事故。

  2、驾驶三轮车上路行驶,可能会面临何种处罚?

  答:交警部门首先会检查驾驶人的驾驶证情况和所驾驶的车辆情况,并对发现的违法行为进行查处。

  ①未取得相应的机动车驾驶证的,将进行15天以下行政拘留并处罚款;

  ②驾驶正三轮摩托车违反限行规定的,将按照违反禁令标志处罚款100元、记3分;

  ③未依法注册登记、悬挂机动车号牌的,将处200元罚款;

  ④驾驶不符合国家强制标准的三轮车上路行驶的,公安机关将依法收缴车辆,强制报废。

  3、三轮电动车相关违法类型、查处标准、依据法条、各类违法的处罚标准?

  答:经车辆类型鉴定确认为机动车的电动三轮车,有下列违法行为的将面临如下处罚。

  ①驾驶拼装的机动车上路行驶的,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00条第1款、第2款,《江苏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53条、第70条第(7)项之规定,处1000-2000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收缴车辆;

  ②未依法取得摩托车驾驶证的,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9条第1款第(1)项、第2款,《江苏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62条第(3)项之规定,处15天以下拘留,并处200元罚款;

  ③驾驶未经登记或者无临时通行牌证的摩托车上路行驶的,依据《江苏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58条第(20)项之规定处200元罚款、记12分;

  ④机动车载货长度超过规定的,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0条、《江苏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57条第(5)项之规定,处100元罚款、记1分;

  ⑤机动车载货宽度超过规定的,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0条、《江苏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57条第(5)项之规定,处100元罚款、记1分;

  ⑥机动车载货高度超过规定的,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0条、《江苏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57条第(5)项之规定,处100元罚款、记1分。

  4、三轮车违法被扣后,车主应该如何处理?

  答:三轮车违法被扣后,驾驶人应当提供购车发票、车辆合格证、身份证以及扣留车辆的凭证,到交管部门接受处理,有驾驶证的还应当提供驾驶证。

  ①对符合国家强制标准,且在国家机动车公告目录内的车辆,在对驾驶人相应的交通违法行为处理完毕后,车辆可以发还;

  ②对不符合国家强制标准,未在国家机动车公告目录内的车辆,在对驾驶人的交通违法行为处理结束后,车辆将被依法收缴,强制报废。

  5、针对车辆的生产厂家、销售门店,是否有相应的整治检查措施?

  答:对排查、执法等过程中发现的非法生产、销售三轮车的厂商、窝点,公安机关将抄报市场监管部门,组织属地联合执法队伍进行查处取缔。

  6、针对行业使用的三轮电动车,是否有相应管理政策?

  答:目前,针对快递、环卫等行业使用车辆,政府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正在研究制定相关政策,按照“非必需不使用,要使用必规范”的原则,制订行业规范和过渡期内管理办法,设定过渡期限,逐步替换成合标车辆。 (朱明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