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03版:热闻

新实施的《个人信息保护法》加大对侵犯个人信息行为的惩处力度

公共场所采集个人信息要设显著标识

  本报讯 公民的身份证号、电话号码、个人行踪等个人信息被泄露倒卖的乱象将得到遏制!本月起,《个人信息保护法》正式实施,这是国内首部个人信息保护方面的专门法律,不仅明确不得过度收集个人信息、大数据杀熟,对人脸信息等敏感个人信息的处理作出规制,也加大对侵犯个人信息行为的惩处力度。

  个人信息是以电子或者其他方式记录的与已识别或者可识别的自然人有关的各种信息。在餐厅扫码点餐、商场购物扫码成会员,还有公共场所安装摄像头和人脸识别等,都属于个人信息收集。“新规的亮点在于处理个人信息应当具有明确、合理的目的,并应当与处理目的直接相关,采取对个人权益影响最小的方式。”市检察院检察官表示,比如,在公共场所安装图像采集、个人身份识别设备,要设置显著的提示标识;所收集的个人图像、身份识别信息只能用于维护公共安全的目的。小区、经营场所不能强制居民或者消费者进行人脸识别。

  如何保护个人信息?检察官表示,日常生活中,公民要有自我保护意识,要认识到个人信息保护的重要性和注意个人信息的保护。比如,向有关机关或商业机构提供公民信息,要审查必要性,尽量不提供或少提供,坚持非必要不提供原则和对个人权益影响最小方式原则。如果发生了侵害个人信息的事件,公民应及时投诉、报警或进行民事诉讼,用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杨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