诈骗分子自称公安民警,告知受害人其涉嫌诈骗、洗钱、邮包藏毒、非法集资等违法案件,并称会有外地公安机关与其联系,让其添加微信、QQ。当受害人提出质疑后,诈骗分子会让受害人查看虚假通缉令、逮捕证等法律文书,并给受害人“支招”,要求将资产转入所谓“安全账户”,有的还会以案件涉密为由要求受害人独自到酒店开房,以查询名下资金为由,骗取银行卡密码、手机验证码、采集个人影像,直接通过手机进行转账操作。
公检法机关绝对不会对违法犯罪行为通过电话或者网上进行调查处理,不会在网上发布或让公民上网查询“通缉令”“逮捕令”,不存在“安全账户”或“核查账户”,更不会让公民转账汇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