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省首个科技创新立法将在无锡率先实施。昨日,我市召开《无锡市科技创新促进条例》新闻发布会,发布、解释《条例》相关内容。《条例》将于2022年2月1日起施行。自此,已经写进城市发展要义的科技创新拥有了强有力的法律做背书。
把科技创新写进法规,此举在全国地级市中属于领先。《条例》覆盖了从科学研究、成果转化、创新主体与人才、创新环境等全链条的科创指引。法律的意义,不仅在于进一步托举了科创的地位,更是通过立法将科创从软性考核变更为对相关职能部门的刚性约束;也保证了科创的延续性,从一代人的“冲刺赛”变为多代的“接力赛”,打造出为科创做好服务的“精锐部队”。
速度之战
创新的急迫性需要立法来保障
“《条例》试图将‘最宽松的创新环境、最普惠公平的扶持政策、最有力的保障措施’的理念体现在制度设计中,体现鲜明的改革和创新导向。”市科技局相关负责人介绍。近年来,无锡针对科技创新先后出台一系列政策,此次上升到法规层面,意味着科创在日后具体实施中具备优先级,且发展得到多部门形成合力来支持,“不少部门在制定下一年的工作计划时,将根据《条例》所规定的准则来展开。”
立法,体现出无锡速度。一部法规从无到有,(下转第3版)
以前瞻视野为科创保驾护航
(上接第1版)平均历时2-3年。在这期间,要经历前期漫长、复杂、详尽的调研,而后拟定草案,反复讨论修改,以保证法规在当前条件下做到最全面的设定。走完这一系列程序,无锡把时间缩短了一半。参与起草法案工作的市科技局副局长邹建春说:“起跑即冲刺。在合理合规的情况下,我们根据各个流程审议通过的时长来倒推各个时间节点,保证《条例》能够尽快生效。”
迅速但不草率,提高的是工作浓度。去年10月15日《无锡市科技创新促进条例》立法组工作启动会议召开,12月初在省人大会议通过,这一年多的时间内,全员阶段性集体会商8次、起草组闭门讨论修改5次、局部条款讨论20多次,与市各有关部门、板块、科研院所、高校、企业等召开座谈会15次,赴先进城市、板块等调研10多次,征求意见反馈200多条,共计42次修改稿。工作最密的时候,2天内曾开展12场调研。
为什么要如此紧凑?
“科创本就讲求速度。一些领域在三四年间能够出现创新性技术,不能够行业都更迭了支持的政策还迟迟没有落地。”邹建春解释。微观层面迫使法规须又快又好地拟定,从宏观层面来看,不少城市已将科创写入地方法。几年前青岛、武汉、宁波已率先行动,这一两年深圳、广州也先后为科创竖起法律屏障。城市的竞赛中,科创已然成为“关键变量”,而立法是推动其转为高质量发展“最大增量”的有力保证。
直击痛点
用法规提升创新策源能力
打蛇捏七寸,立法破要害。作为地方性的法规,首先要切合地方实际,直击科技创新的痛点。经过前期调研,立法工作小组列举了四项我市亟待优化的问题:创新链前端基础薄弱、企业创新能力亟待提升、区域间协调创新不足、创新要素保障不够完善。
无锡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姚爱军表示,《条例》作为江苏省首部科技立法,具有时代性、系统性、实践性。“《条例》积极顺应当前经济社会发展趋势,立足当前、面向未来,围绕‘科技创新’主题,对我市科技创新促进工作进行谋篇布局。”
“这些年,我们越来越意识到,基础研究是解决卡脖子问题的保障。而无锡这方面还比较薄弱。我们不避谈无锡缺少高校的现状,但基础创新不是只能在高校里做,研究所、企业也可以。”邹建春表示。底子薄,更要注重创新策源能力的提升。对此,《条例》要求面向世界科技前沿、经济主战场、国家重大需求和人民生命健康,完善科学研究布局,建立科学研究激励机制。除了支持高校、科研院所、企业开展基础研究以外,鼓励企业和其他社会力量增加基础研究投入。建立奖励机制,加大对基础研究与应用基础研究领域作出重大贡献的科技人员的奖励力度。
为基础研究提供进一步保障,激发全社会基础研究的活力,《条例》还透露了我市将设立市自然科学基金的重要决策。“科技创新是全社会的事情,有时候仅靠学校资金、政府拨款是不够的。设立自然科学基金,将引导社会资本入场,增加基础创新的资金保障。”市科技局法规处处长吴磊介绍。
另一方面,《条例》也突出了科技创新核心要素保障。在资金保障方面,加大科技创新财政经费投入,推动全社会科技创新经费持续稳定增长;在土地保障方面,充分保障科技创新发展的基本需求,建设科技创新、生产、生活配套一体化的科技创新社区,探索科创综合体建设;在科技金融方面,加大天使投资基金政府投入,支持政府性融资担保、再担保等机构为科技型企业提供增信服务,降低企业融资门槛。
超前一步
构建良好创新生态
“《条例》紧密结合无锡发展实际和面临的制约因素,全面总结提炼我市行之有效的做法,坚定实施创新驱动核心战略和产业强市主导战略,聚焦物联网、集成电路、绿色低碳技术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推动太湖湾科创带、梁溪科技城等高能级创新载体建设等,具有鲜明的无锡印记。”姚爱军表示。
梳理这份《条例》,不少体制机制已经走在了创新的前沿。“人才是创新的根本要素,我们希望通过《条例》,解决城市对科技人才吸引力度不够、人才引进来留不住的问题。”对于本市急需的高层次人才,《条例》在住房保障、健康医疗、子女教育和永久居留、工作许可、出入境等方面予以服务,对国内、国外高端人才一视同仁。
让科研人员真正享受科研成果上,《条例》也作出一定突破。如,利用财政性资金取得的职务科技成果,依法许可相关科技人员使用。这意味着,市属高校、科研院所在制定激励科研人员创新工作及促进成果转化的政策时,将有法可依。据悉,目前已有部分高校开放政策畅通科技成果转化渠道,为科研人员充分赋权,让这类科研人员享受70%以上的职务成果。
激发科研人员的创新活力,《条例》在容错机制设定上大胆“迈步”。“营造宽容失败氛围,对在科技体制改革和科技创新工作中出现的偏差失误,不违反法律法规,勤勉尽责、未谋私利,能够及时纠错改正的,不做负面评价。”《条例》写道。这是无锡在现有城市能级下所做到的最大突破,也是为营造尊重人才、激励创新、宽容失败的社会氛围所迈出的重要一步。
在无锡加快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步伐,打造国内一流、具有国际影响力的科技创新高地的道路上,《条例》的出台恰逢其时。这不仅是保障科创的“定心丸”,更是科技系统工作人员的自我加压。“《条例》制定出台只是第一步,明年2月正式施行后,科技系统将会同相关部门,细化相关规则,协同实施,让《条例》成为真正有益于无锡科技创新发展的奠基石。”邹建春说。(崔欣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