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振虎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加快建设科技强国,实现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提出,坚持创新在我国现代化建设全局中的核心地位,把科技自立自强作为国家发展的战略支撑。市第十四次党代会要求进一步发挥产业科技创新优势,努力在关键核心技术上取得突破,加快打造国内一流、具有国际影响力的科技创新高地。为了更好地贯彻落实党中央和市委决策部署,推动我市科技创新发展,市人大常委会积极制定《无锡市科技创新促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经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批准,自2022年2月1日起施行。《条例》是全省2021年度设区市立法精品培育工程项目,也是全省首部科技创新促进立法,四个亮点值得关注。
亮点一:坚持党的领导,全面贯彻市党代会精神促进科技创新
市第十四次党代会围绕奋力推动现代化建设走在最前列,对进一步发挥产业科技创新优势、实体经济优势、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优势等方面作出战略部署,擘画新发展蓝图。为了同市党代会的决策部署同频合力、同向发力,更好促进我市科技创新,《条例》全面贯彻落实市第十四次党代会精神,在总则中开宗明义强调实施“创新驱动核心战略”“产业强市主导战略”,并在分则各章中将市党代会的精神要求融入具体法规条文、转化为具体制度规范。比如,贯彻市党代会关于高能级创新载体建设的要求,鼓励建设科技创新、生产、生活配套一体化的科技创新社区,探索科创综合体建设;贯彻市党代会关于高水准创新技术攻关的要求,建立完善了技术攻关机制和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制度;贯彻市党代会关于高效能创新生态构建的要求,建立了科技创新资源共享、科技公共服务、科学普及、科技体制改革和科技创新容错、科技创新促进工作考核、科技创新奖励、统计以及科研诚信管理、信息共享等制度机制,切实为科技创新“关键变量”转化为高质量发展的“最大增量”注入强劲法治动能。
亮点二:坚持与时俱进,顺应经济社会发展趋势促进科技创新
当前,经济社会发展日新月异,科技创新应顺势而为、乘势而上。《条例》坚持立足当前,面向未来谋篇布局,致力推动我市科技创新抢占制高点、走在最前列。一是适应经济全球化、区域一体化发展,在总则中从国际、长三角和市域三个维度,推动建立面向全球的科技创新国际合作体系,探索科技创新区域协同体制机制,加强市域科技创新活动跨界合作和政策协调,并在分则中分别构建与之相呼应的具体制度,比如支持和鼓励高等学校、科研院所、企业等依法开展国际科技合作与交流,设立海外研发机构,共建联合实验室、离岸孵化器等合作平台,主导和参与关键技术标准的制定或者修订;要求政府探索长三角区域科技成果转化合作模式,推动技术交易市场互联互通,推进科技成果跨区域转化;要求政府围绕重大科技成果孵化项目,在本市建立从研发到产业化的区域间共建共享转移机制。二是聚焦新产业新业态新领域,支持围绕实现“双碳”目标开展新能源和新能源汽车、绿色环保、绿色智能化控制等领域绿色技术研究;要求政府重点围绕物联网、集成电路、生物医药、新材料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和高端装备制造、纺织服装等优势支柱产业及化合物半导体、量子技术、深海极地、氢能等未来产业,完善技术创新体系。三是着眼满足我市科创载体建设的现实需求和长远需要,要求政府根据区域定位及其发展优势,完善科技创新核心区、科技创新基地等空间布局,重点加强苏南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太湖湾科创带、梁溪科技城以及现代创新型产业园区和“太湖实验室”等高水平科学与工程研究类科技创新基地建设。这些制度规定,特别是关于推动太湖湾科创带、梁溪科技城等创新载体建设的规定,具有鲜明的无锡印记。
亮点三:坚持系统观念,全链条全主体全要素促进科技创新
科技创新促进工作是一项涉及面广、综合度高、影响力大的系统工程,需要动员各个创新主体,集聚各种创新要素,推进产学研深度融合,全方位全链条系统促进。对此,《条例》第二章、第三章着力推动构建贯通基础研究与应用基础研究、技术创新、成果产业化全过程的科技创新生态链;第四章全面支持和鼓励企业、高等学校、科研院所、科技创新服务机构、创新联合体和个人等各类创新主体积极开展科技创新活动;第四章至第八章从科技人才、创新载体、科技金融、创新环境等方面推动各类科技创新要素集聚提升。《条例》坚持统筹兼顾,通过系统的制度设计,实现对科技创新促进工作的全覆盖,将会更好地推动我市科技创新再上一个新台阶。
亮点四:坚持实践导向,紧密结合无锡实际促进科技创新
促进科技创新必须着力解决制约科技创新的瓶颈和难题。《条例》紧密结合我市科技创新工作实践,在全面总结提炼科技创新有效经验做法的基础上,对科技创新促进工作中的薄弱环节作出有针对性规定。比如,针对基础研究与应用基础研究较弱的问题,鼓励各类创新主体瞄准世界科技前沿开展基础研究与应用基础研究,要求政府加强长期持续的资金投入,设立自然科学基金,并鼓励企业以及其他社会力量投入基础研究与应用基础研究。针对我市科技创新人才特别是高层次人才相对不足的问题,从人才培养、引进、流动、评价、服务等方面系统构建制度规范,激发人才创新活力。针对科技创新空间资源紧张的问题,鼓励通过设立市外孵化器等方式拓展创新发展空间,利用原有工业用地进行技术改造,并支持老旧商业设施、闲置楼宇、存量工业房产等转型创新创业载体。针对科技创新融资难题,要求健全覆盖科技创新创业全周期、全链条的融资支持体系,重点强化对种子期、初创期科技型企业的投资,并从信用贷款、知识产权贷款、保险、融资等方面作出规定,为科技创新主体和科技创新活动提供更全面更有力的金融支持。
《条例》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格局,作出的一系列制度安排,对于无锡加快推进太湖湾科创带建设,打造国内一流、具有国际影响力的科技创新高地具有重大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