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04版:科创周刊

《无锡市科技创新促进条例》

透露了哪些势与策?

  □本报记者 朱洁

  作为江苏首部科技创新促进条例,《无锡市科技创新促进条例》将于2022年2月1日起施行。科技创新,对无锡而言,既是新常态背景下的时代共性要求,更是实现高质量发展的重要路径。《条例》的出台,折射出一座城市对科技创新的信心,也让无锡的创新之路方向更清晰、动力更强劲。

  这一新政将如何影响无锡科技创新发展?参加过多次立法座谈会或者起草法案工作的相关人士感受颇深。从他们的视角解读条例,从中也可一窥无锡科技创新的勃勃雄心——以制度创新推动科技创新,塑造更多依靠创新驱动的引领性发展,将无锡打造成国内一流、具有国际影响力的科技创新高地。

  全面激发创新主体活力,构建更强大科创生态

  科技创新不仅要靠科研人员在实验室中完成,还要创新链、产业链、人才链等链条共同推进,才能形成更强大的科技创新生态。

  “《条例》是用开放、包容、审慎的态度打造科技创新的生态环境。”市科技局副局长邹建春表示,在创新环境营造方面,《条例》提到要在全社会培养科技创新意识,弘扬科学家精神、企业家精神和工匠精神,营造尊重人才、激励创新、宽容失败的社会氛围。这里面突出了对人才的尊重,尤其是高层次人才和团队。同时还提到设立市自然科学基金,资助科技人才开展基础研究与应用基础研究。这种对人才、创新的有力保障措施在条例中作了充分的体现。邹建春体会较深的另一点是宽容失败的科研氛围的营造。“以前在实际工作中已有所体现,但是上升到立法层面还是首次。因为科技创新不是一定成功的,特别是人才项目。科技金融的推进如果没有这样的氛围,机构不敢投。”邹建春表示。

  在卓和药业集团副总徐建国看来,即将实施的《条例》,是一部与时俱进,丰富和完善科技工作的地方性法规,“既新又宽”。新,就是政策条文新,吸纳了最新的政策成果,坚持需求导向和产业化方向,坚持企业在创新中的主体地位,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努力增强科技进步对经济增长的贡献率,形成新的增长动力源泉。宽,就是从有利于创新、有利于人才干事的角度尽量减少限制,对科技人员进一步放手。同时也从问题导向出发,很好地回应了科技人员、科研机构、各类企业反映最急迫的问题需求。从卓和药业来说,近年来公司获得的政府支持资金和节约的经营成本,均用于投入新产品开发和技术革新,有力推动了企业的产品创新,为企业进一步发展打下基础。“条例赋予各类创新主体的权利,将更好激发各类创新主体的活力,调动全社会力量共同参与科技创新工作。”徐建国称。

  为科技探索提供稳定的社会条件和物质保障,使科技成果迅速实现市场转化并创造价值,真正保障创新成果为科技工作者与相关市场主体所合法享有,越来越成为科技创新能力的基本保障。“科技进步离不开稳定的法律、政策和制度保障。”滨湖区科技局局长华兆哲表示,滨湖区高校院所众多,以法律条文形式固化,科研人员能从科研成果中获得更多激励,这对全社会创新环境的营造都是利好,将真正使科学技术成为生产要素,推动社会经济长足发展。

  突出无锡优势和特色,注重“前瞻性”和“实战性”

  近年来我市科技创新工作交出了一份份亮眼的成绩单,《条例》总结了近年来无锡市科技创新方面的成功做法,以法规形式固化探索成果,充分体现了无锡特色。在具体内容上,则注重“前瞻性”和“实战性”相结合,既布局长远,又力求切实可行。

  这些年,无锡作为苏南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中的重要节点城市,在推动创新驱动核心战略、产业强市主导战略过程中,在科技创新工作的举措、抓手的设计、制度的改革等方面,有了很多先行先试、适合无锡本地发展的成果和经验,此次都被写进了《条例》中。把这些创新的实践、举措上升成法规制度的保障,也是在更好的环境下,为我市创新氛围的浓郁、为创新环境的稳固不因人而异、因时而动打下坚实的基础。无锡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姚爱军表示,《条例》紧密结合无锡发展实际和面临的制约因素,全面总结提炼行之有效的做法,坚定实施创新驱动核心战略和产业强市主导战略,聚焦物联网、集成电路、绿色低碳技术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推动太湖湾科创带、梁溪科技城等高能级创新载体建设,具有鲜明的“无锡印记”。在市第十四次党代会上,无锡提出要加快打造国内一流具有国际影响力的科技创新高地,条例的发布也与党代会精神高度吻合,以科技创新驱动经济更高质量发展,将成为无锡长期不变的追求。

  无锡市科技局局长赵建平表示,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提到要强化国家战略科技力量,落实到我市最重要的一部分就是太湖湾科创带、太湖实验室和梁溪科技城等重大创新载体、创新平台的建设,相关内容均体现在条例中。《条例》不仅立足当前,同时面向未来做了全面部署。从无锡未来产业的方向和科技创新工作长远布局的考虑,如何吸引创新人才、做强科技金融;如何营造创新环境,促进创新要素的集聚,推动创新型中小企业成长为创新型强企,也是《条例》重点考虑的内容。

  滨湖作为无锡打造太湖湾科创带布局中的核心区域,当前发力的方向也与《条例》步调一致,都是把科技提到了非常重要的高度。华兆哲称,滨湖目前提出了“创新滨湖”“美丽滨湖”两大口号,“创新滨湖”的主要抓手就是科技创新。“美丽滨湖”实则也是为科技创新服务,按国际化标准对交通、生态环境、人居环境等进行提档升级,将打造更好的科创环境。

  实践导向破解发展难题,提升全链条创新发展路径

  梳理《条例》可发现,其涵盖了科学研究与技术创新、科技成果转化、创新主体与人才、创新载体、知识产权、科技金融、创新环境等方面,通过系统的制度设计,实现对科技创新促进工作的全覆盖,是一项全面系统促进和保护科技创新的全链条法规。《条例》既体现了近年来无锡围绕汇聚国家战略科技力量、支撑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的创新平台体系布局,谋篇布局与无锡“科学发现、技术发明、产业发展、人才支撑、生态优化”全链条创新发展路径也完全契合,将成为未来无锡科技创新工作的总纲,更好地推动我市科技创新再上一个新台阶。

  促进科技创新必须着力解决制约科技创新的瓶颈和难题。针对无锡市科技创新工作中的短板弱项,《条例》作出了有针对性的制度安排。比如,针对基础研究与应用基础研究较弱的问题,鼓励加强长期持续的资金投入,市政府设立自然科学基金,并鼓励企业及其他社会力量通过设立基金等方式,开展基础研究与应用基础研究;针对科技创新融资难题,要求健全覆盖科技创新创业全周期、全链条的融资支持体系,重点强化对种子期、初创期科技型企业的投资,并从信用贷款、知识产权贷款、保险、融资等方面作出规定,为科技创新主体和科技创新活动提供更全面更有力的金融支持。

  放眼国内,深圳、广州等地近年来已在科技创新及促进方面有了比较成熟的立法实践,成为无锡参考的标杆。相关人士坦言,对标深圳、上海等先进城市在前端基础研究、创新要素保障、企业创新能力等方面的经验,无锡科技创新综合实力仍有较大的提升空间。以法治方式引领、保障、促进科技创新的制度体系,将成为提升我市科技创新工作层级的重要举措。无锡《条例》虽然起步不算最早,但是在一些业内人士看来有“后发优势”。“在吸取各地先进经验并以无锡实践为导向出台的《条例》,细则兼顾无锡科技创新的各个环节,在制度设计上精准、全面,将切实为科技创新‘关键变量’转化为高质量发展的‘最大增量’注入强劲法治动能。”华兆哲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