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符志豪
12月20日的《无锡日报》时评版,刊登了《小区实施垃圾分类对居民要多一些鼓励》一稿,看后很有感触。近年来,我国加速推行垃圾分类制度,46个重点城市先行先试取得积极进展。2019年9月,《无锡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开始施行。但这几年来不少城市在政策推进中也出现了一些不容忽视的情况,值得我们在工作中进一步思考。只有在推进过程中,分析每个环节的问题,全面提升每个环节的成效,不急不躁,久久为功,才能让分类政策最终落到实处。
改造支出成本较大。为落实分类政策,不少小区对旧有垃圾房、运输车辆进出道路等进行改造,这都涉及大量资金支出。有的群众甚至提出,为了达到分类效果,可以全程设置摄像头监控。但若这样,则面临巨额的成本投入,不具可操作性。
个别地区功利主义较为突出。有的地区不结合本地实际,片面追求短平快,简单利用排名考核层层加码,大搞区域排名、街道排名,甚至居委会也有红黑榜,基层为应付考核不得不大量投入人力财力,导致政策执行缺乏可持续性。
社会氛围逐渐下降。分类政策虽然在推行,但政策新鲜期一过,垃圾不分的“回潮”现象在各地都有抬头。不少街道居委工作人员、志愿者等长期直面居民,承压大,面对大量乱扔行为却缺乏有效制约手段,“疲态”逐渐显现,工作动力有所下降。
实施生活垃圾分类,可以有效改善城乡环境,促进资源回收利用,是提高新型城镇化质量、生态文明建设水平的必然要求和现实举措。实施过程中,我们必须对出现的问题情况进行分析思考,切实提升我市落实生活垃圾分类政策的有效性和可行性。
政策制定思路要务实。制定垃圾分类政策,其实现路径、方式方法以及时间节点必须因地制宜,既不能因循守旧,简单对落实分类政策一味推托,也不能急功近利,简单对标欧美等发达国家,更不能运动式强制推进。分类工作要综合考虑当地基础设施建设、社会文明程度、垃圾分类产业链布局,群众生活习惯等各方面情况,审慎稳妥循序推进。
群众主体作用要发挥。垃圾分类涉及千家万户,小而散的特点决定了垃圾分类工作是行政管理的大难题,是“投入大,成效微”的典型。所以推进垃圾分类,还需要充分发挥群众的主体作用。要认真听取民意民智,问计于民问需于民问效于民,让群众充分理解生活垃圾产生量迅速增长带来的“垃圾围城”、资源浪费等问题,让群众充分理解落实生活垃圾分类政策的目标价值和现实意义,从而让群众在垃圾分类这个问题上能够理念认同、制度遵循、行为一致。
政策改进调整要及时。群众是实施垃圾分类的主体,分类政策的调整改进,除了做好垃圾分类产业布局,更要对分类、收集、清运、处理等环节出现的问题逐个分析逐点改进。如垃圾分类设置是否科学,是否存在不符合群众生活实际,导致群众难以理解、分类效果下降的问题;收集点的收集能力是否充足,是否存在家庭分类到位,但收集点容纳总量不够,造成垃圾在收集点大量叠放混放反而污染环境的问题;分类垃圾的清运能力是否满足需要,是否存在点多车少、来不及运输的问题;分类处理能力是否到位,是否存在处理能力不足、分类垃圾仍然“一埋了之”的问题。
(作者单位:无锡市委第四巡察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