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1月25日,滨湖公安分局溪南派出所根据线索,在滨湖区、梁溪区等地先后抓获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嫌疑人陈某、王某、杨某。
经审查,嫌疑人陈某供述,其在游戏中与网友张某结识,在一次聊天过程中,张某提出可以带他“赚大钱”,只需要将银行卡租借给对方,就可以得到佣金。陈某明知这是违法犯罪行为,但仍心存侥幸,将自己的银行卡租给了张某,同时在张某的教唆下,陈某又将朋友王某、田某拉入伙,3人分别办理了共10余张银行卡,以每个月600元至1200元不等的价格租给张某。
经过研判,民警锁定了张某的真实身份,并于去年11月29日,在新吴区某小区门口将其抓获,当场查获银行卡20余张。经调查,去年6月至11月期间,嫌疑人张某大量收购银行卡为境外诈骗团伙转移赃款,涉案金额数十万元。
目前,张某、陈某等4人均因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被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法律链接
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是指,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信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