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无锡市委统一部署,2021年6月23日至7月30日,市委第一巡察组对中共无锡市生态环境局党组进行了巡察。2021年9月15日,市委第一巡察组向中共无锡市生态环境局党组反馈了巡察意见。按照党务公开原则和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察整改情况予以公布。
一、整改工作组织情况
在收到市委巡察反馈意见后,我局党组高度重视,认真履行巡察整改主体责任,积极部署巡察整改工作,确保各项整改措施落细落实、收效见效。
(一)统一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2021年9月22日,局党组召开专题会议,围绕巡察反馈意见和市委巡察有关要求进行了学习讨论,并就巡察整改工作进行了研究部署。成立了以局党组书记、局长彭红宇为组长,局党组副书记、副局长顾岗为副组长,其他班子成员为成员的巡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机关党委,牵头负责巡察整改工作。党组书记全面压实第一责任,明确提出要提高政治站位,把落实巡察反馈意见作为当前重要的政治任务,紧抓不放;各分管领导严格落实“一岗双责”,对照问题层层分解整改任务,落实整改责任;各处室、直属单位负责人全面负责本部门的整改落实工作,层层传递压力,实施销号推进。
(二)制定整改方案,明确整改路径。局党组紧紧围绕巡察反馈意见和巡察整改工作要求,认真学习领会,深刻剖析原因,坚持举一反三。局党组书记亲自过问,召集分管领导、各处室集体会商,逐条逐项研究整改措施,科学制定了详尽的《无锡市委巡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整改方案》),确定了覆盖三个大类14个问题的90条措施,明确了责任领导、责任部门和整改时限,切实做到领导责任到位、任务分解到位、工作部署到位、制度机制到位。
(三)切实抓好落实,确保取得实效。局党组逢会必提巡察整改工作,紧抓不放,强力推进;按节点召开了整改工作推进会,及时调度各项措施整改进度;各处室、直属单位对立即能改的问题,不等不靠、限时完成;对需长期治理或逐步解决的问题,明确了路线图、时间表和阶段性目标。同时,坚持全面整改和重点整改相结合、集中整改和持续整改相结合、解决问题与举一反三相结合,注重思想提升,注重常态长效,确保问题扎实整改到位。
二、整改落实情况
(一)已整改完成的问题
针对巡察反馈意见指出的需要整改的问题,真改实改,截至目前,共计11个问题已整改完成。
1、关于“深入学习践行生态文明思想主动性不强”问题的整改。
整改结果及成效:
一是强化理论学习研讨。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把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纳入每月必学内容,2021年9-12月重点学习了习近平总书记在陕西、山东考察调研时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讲话精神、在《生物多样性公约》第十五次缔约方大会领导人峰会上的主旨讲话、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以及关于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意见等议题5次,并明确了凡有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讲话,必在一个月内开展学习并长期坚持的要求。
二是加强双碳工作推进。配合发改部门做好全市碳达峰碳中和方案编制工作;开发并完善了“碳时尚”APP功能,通过购买社会减碳量的方式实现了多个大型会议的碳中和;贯彻落实生态环境部“各地不应再建设新的区域性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的最新要求,积极推动全国碳交易试点市场建设,协助我市83家重点行业企业完成碳排放数据填报和报告核查工作,对碳交易名单内的重点电力企业开展现场帮扶。
三是提升生态文明成效。赴溧阳学习“两山”实践创新基地经验,指导宜兴市编制完成了《“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践创新基地建设实施方案》,并已报省生态环境厅。实现了生态文明建设规划全市全覆盖,江阴、新吴申报了第四批省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县)区。宜兴市完成了生物多样性本底调查,无锡市、江阴市生物多样性调查均已开展。编制完成了《宜兴市生态保护引领区建设规划实施方案终期评估报告》并通过省厅评审;发布了《宜兴市“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不断丰富生态保护引领区的建设内涵,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四是完善治理体系建设。在2021年8月1日《无锡市水环境保护条例》正式施行后,我局立即召开新闻发布会,向媒体介绍《条例》修订的主要内容和特色亮点,并列入2021年“万家企业学习环保法”内容。持续保持环境执法高压态势,对企业违法行为严肃查处。坚持从生态系统整体性出发,推进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修复,进一步编制完善了《无锡市“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并通过了专家评审。组织开展了执法智库的专家征集和入库分组,建立了包含37项各类先进技术的环境污染治理技术库,全面应用了无人机、无人船等高科技装备辅助于大气溯源、暗管探测等执法工作,并开展了执法领域重点攻关课题《执法装备新技术应用方法步骤》研究工作,对新型执法装备的技术运用开展深入探索。
五是优化区域营商环境。针对巡察提出的519家企业存在排污许可证应领未领、整改逾期、过期未申请延期等情况,分类提出处置措施,强化指导帮扶和跟踪督办,通过电话提醒、现场检查帮扶等措施指导、督促企业落实整改或办理延续,对少数未落实有效整改,不具备领证条件的企业,注销许可证,移交执法部门立案查处,目前已全部处置到位。同时,制定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排污许可证核发管理的通知》,从初次申领、到期延续、变更、重新申请、注销等核发环节进一步明确要求,建立健全全周期、“一证式”长效管理机制。制定了《无锡市生态环境局贯彻落实<排污许可管理条例>工作方案(2021-2023年)》,开展了“万家企业学条例”活动,启动了新吴区“大手拉小手”规范化管理典型示范,在全省率先实现了持证单位电子证照全覆盖。
2、关于“信访难题的化解率和满意度不高”问题的整改。
整改结果及成效:
一是全面压降信访总量。建立了市、区联动机制,组建了全市环境信访工作群,明确市执法局统一扎口全市环境信访工作,各派出机构安排专人具体负责;建立了定期会商机制,召开全市信访工作会议,分析当前信访工作形势,交流信访调处经验,提高信访工作水平;建立了分析研判机制,局分管领导现场督导重点信访34次,组织召开集体约谈会3次,约谈11个乡镇、街道负责人13人次,印发环境信访通报6期;开展了重点信访专项检查行动,大力压降了餐饮、散乱污信访总量,化解了突出环境矛盾。2021年环境信访总量同比前三年年均信访量,压减率达到45.3%。
二是规范信访工作制度。明确对生态环境部门职责受理范围内的信访,每一件都要现场检查,信访现场检查率100%;对矛盾突出的重点信访,由市执法局开展现场核查,督促派出机构及时查处;每月对现场检查率、发现问题率、立案率进行统计并形成执法通报,目前已通报11次;定期开展信访处理后的回访工作,目前已对信访办理情况进行电话回访604件,满意率得到大幅提升。
三是有效化解重复信访。联合市攻坚办印发了《开展全市治理重复信访专项工作的通知》,以解决群众合理诉求为出发点,以信访当事人停诉息访为目标,明确地方政府稳控化解的职责,生态环境部门企业监管、环境问题整改的职责;落实了领导包案制度,集中时间、集中力量,对38件突出环境信访积案逐一化解,最大限度地推动“案结事了”,巡察指出的重复投诉超过20次以上的案件全部化解整改;修订了《无锡市生态环境局环境信访工作规范》,并对不属于生态环境部门职责范围的诉求做好沟通解释,全市信访办理满意率不断提高,目前已达到89.1%。
3、关于“风险防控制度刚性约束不够”问题的整改。
整改结果及成效:
一是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在十九届六中全会和省、市党代会召开后,第一时间加强会议精神的学习,特别强化党风廉政建设篇章的解读;巡察反馈会议后,局党组及时召开了民主生活会,局党组成员分别针对“一岗双责”落实情况进行了批评与自我批评,并在调整分工的发文内进一步明确了推进党风廉政建设、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督促各处室、直属单位进一步梳理党风廉政责任书内容,逐条对照排查落实情况;要求2名违纪违规党员所在支部及时召开党员大会,通报问题情况,形成处分决定,强化警示教育。
二是严格执行制度规定。加强环评技术复核,从每年复核一次提升到目前每年复核四次,抽查的环评数量从原来的全年80本到2021年的162本,复核范围从市本级延伸到了各派出机构,实现了环评抽查的全覆盖。对技术复核存在问题的建设项目进行了现场检查和督促整改,对存在环评编制质量问题的,进行编制单位和编制主持人的通报批评和失信记分,2021年已对15个环评编制单位和编制人进行了失信记分。加强外包服务审核,要求第三方服务单位在开发的数据平台上进行逻辑性初审,处室专人进行数据复审,并定期督促水、气、土等要素监测的业务处室加强对所有外包服务项目的数据审核,同时通过各派出机构在使用数据时反馈的数据问题及时修正并重新下达。严格固危废监管,在危险废物许可证换证期间,邀请纪检组、应急管理部门和环保、安全专家共同开展评审工作,完成了龙鼎公司厂区内的危废处置和许可证换发工作;加强了危废经营单位的日常监管,通过专项执法检查及规范化管理抽查等手段,将换证企业、退出经营企业的监管长效机制落实到位。
三是严格排查违规行为。结合巡察反馈移交的问题线索,在局机关、直属单位中进一步开展了违规借贷、职业资格证书挂靠取酬、车辆违规挂靠企业、个人和家属从事第三方环保服务机构等事项的排查工作,并要求以处室为单位,签订廉政承诺书,处室负责人严格落实“一岗双责”,做好全体工作人员廉政教育工作,经常开展谈心谈话,了解处室人员八小时以外生活状态,发现违纪违规行为,第一时间向局机关纪委报告。目前,收到以处室为单位的廉政承诺书25份。
4、关于“执法开路先锋作用震慑力不强”问题的整改。
整改结果及成效:
一是提高环境执法能动性。全面运用统一的移动执法系统,自2021年8月起,每日对全市执法强度、执法效能等情况进行分析统计并通报,以数据结果反映并查找工作问题。同时,定期联合公安、检察院对环境案件线索进行审核研究,共同参与污染环境犯罪案件办理,目前累计开展司法联动18次,涉刑案件研讨25次,为公安机关办案提供检测、鉴定等技术支撑服务8次;邀请省公安厅、江阴市环境法庭专家对污染环境犯罪案件办理工作进行授课,印发了《关于做好无锡市生态环境系统大案要案信息报送工作的通知》,办理完成大案要案34件,其中28件涉刑事污染犯罪案件完成了司法移送,向省厅推荐典型案例31件。
二是提高追责问责有效性。通过举办专家讲座、实景教学、集中讨论、规范训练等活动,进一步提升办案人员的问题发现能力。2021年10月,我局行政处罚案件达192件,罚款金额2567.36万元,案件和金额数均居全省第一。成功办理了直接运用自动监控数据查办的超标排放“全省第一案”。完成了2018年安徽省环保厅移交的长江安徽段“1·29”跨省倾倒危废案结案处理,对无锡市东业印染有限公司搬迁项目未验先投案件进行了行政处罚。进一步规范了法制审核,明确了所有行政处罚案件均由集体审议小组审查通过。
三是提高全员执法活跃性。全面落实“局队合一”“全员执法”的相关要求,印发了《关于加强全员执法管理工作的通知》,全市所有持有行政执法证件的人员均参与执法检查,均已完成了部级要求的标准执法记录数,达到了全员执法的考核目标。结合省厅执法工作考核机制内容,组织开展了执法人员的全员培训,进一步完善了“发现环境问题责令整改”和“发现涉嫌环境违法问题”的工作规范,提升行政执法质效。2021年9月以来,印发全市执法效能情况通报5次,对未达标准的地区和个人给予提醒,全市执法效能由1-8月的18.63%上升至9-11月的27.1%。
四是提高执法规范廉洁性。巡察反馈后,市执法局党总支及时召开了组织生活会,各分管领导就分管领域内出现的问题进行了批评与自我批评。在收到市纪委监委派驻纪检监察组关于违纪违规党员的处分建议后,及时召开了党员大会,通报问题情况,形成处分决定,并加强了警示教育。进一步落实了执法反馈监督制度,通过邮政寄送廉政反馈卡、随机电话回访等形式,听取企业对执法人员廉政情况的反映,强化执法监督。
5、关于“工程项目建设和采购管理不规范”问题的整改。
整改结果及成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和我市政府采购内控制度建设的具体要求,修订完善了《无锡市生态环境局采购管理办法》并经局党组会讨论通过,进一步明确了采购方式的适用范围和条件,严格招标程序,加强流程把控。在采购过程中,加强对投标单位投标资格和关联性的审查,对投标单位报价行为的有效性加强管理,严格禁止拆分采购项目。
6、关于“违纪违规问题禁而未绝”问题的整改。
整改结果及成效:
一是强化风险防范。修订《廉政风险防控手册》,结合领导班子分工调整、内设处(科)室增设的实际情况,进一步排查领导班子成员、各处(科)室、单位的职权事项、廉政风险点、防控要点和措施,明确重点权力事项运行流程,通过自查自纠自改,实现自省自警自律。根据省市要求,召开党员大会,成立机关纪委,放大贴身监督、日常监督、全程监督的能力,严格倒逼党员干部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把全面从严治党的压力向基层传导。组织机关各处室、直属单位再次认真学习《无锡市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办法》等规定,对不符合派车申请的处室坚决作退回处理,对驾驶员进行经常性教育提醒,规范公车出行。
二是强化过程监督。在中秋节、国庆节等关键时间节点,发送廉政短信提醒;结合作风效能建设和“我为群众办实事”活动,到服务窗口进行检查和提醒;结合党员主题党日活动,前往中国乡镇企业博物馆参观,重温入党誓词,开展实地化、沉浸式的党风廉政警示教育;利用党员活动室、谈心谈话室的强大氛围感,经常召集党员干部在此警示提醒、谈心谈话、了解八小时以外生活状态。
三是强化责任追究。加大党风廉政责任考核,在2021年下发的局年度综合考核指标及考核细则中设定了党风廉政建设分值权重,对被各级追责问责的处室或直属单位予以扣分。按照干部管理权限,配合市纪委监委派驻纪检监察组对市委巡察移交的信访件和问题线索进行核实查办,启动“一案双查”,严肃追究分管领导、单位主要负责人相关责任。加大违纪违规党员查处情况通报力度,扩大通报范围。
7、关于“执行财经纪律不严格”问题的整改。
整改结果及成效:
一是完成违规问题整改。会同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下发了《关于返还2018年度生态补偿资金的函》,对锡山区松芝村、彩桥村和经开区农联社区因重复申报多拨付的生态补偿资金予以追回,目前3个单位均已返还到位;对原市环监局2018年超标准发放的103张2.04万元园林卡进行梳理、核对,已全部完成清退;自2019年1月起,原无锡市环保宣教中心已严格按照《无锡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专家评审费管理办法(试行)》的要求支付专家评审费。
二是完善资金使用制度。进一步加强各级资金的管理和审核力度,坚持严格执行中央、省、市各级资金管理办法。通过严格审核流程、监督检查、内部审计等手段进一步加强专项资金分配和管理;建立与自规、水利等部门的会商联动机制,在生态补偿资金申报过程中加强申报审核和信息共享;与自规、农业农村、水利等部门联合修订完善《无锡市生态补偿条例》中九类区域的生态补偿资金申报办法。
三是规范资金使用支出。完成市执法局工会换届选举工作,配齐财务人员,组织新上岗的人员认真学习并严格执行国家、省市工会的财务管理规章制度;组织市执法局工会全体委员深入学习、贯彻落实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办法,严格界定工会会员身份,按规定发放福利待遇;建立夜间和节假日加班、值班人员用餐制度,规范餐券发放和领用,定期对领用事项进行核实。
8、关于“领导班子政治引领性不强”问题的整改。
整改结果及成效:
一是优化领导班子建设。结合市委巡察反馈意见和各职能处室对接省厅的实际情况,重新研究调整了局领导班子分工,并报省生态环境厅备案同意。充分发挥党组会、局务会和周例会领导班子会商的工作研究机制,对存在疑义或责任分工不明的问题,在会上充分讨论后予以明确;对需要多处室协同的工作,由分管领导和牵头处室牵头抓总,分工不分家。自2021年7月以来,我局共召开13次党组会、4次局务会、9次周例会、讨论议题117个。
二是强化能力水平提升。坚持每月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制度,结合党史学习教育和全年中心组学习计划安排,2021年7月以来,我局加大了对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十九届六中全会和省市党代会精神、法律法规、意识形态等内容的学习,共安排学习议题22个;在周六局工作例会中,听取各处室阶段工作推进情况汇报,分管领导进行点评;组织全系统召开了2022年工作务虚会,各处室针对2022年工作进行专题调研,局领导认真梳理了2021年工作成绩和2022年工作的思路,进一步提升了总揽全局的能力水平。
三是深化决策制度执行。制定出台了领导干部挂钩联系制度,明确了领导班子成员的联系板块、联系内容和工作要求,明确了要将挂钩联系的情况纳入年度述职报告内容,切实解决基层的实际问题;修订完善了《无锡市生态环境局党组会议事规则》,局党组会、局务会、专题会的议事范围与界限更加清晰明确;进一步明确了“三重一大”事项要会前充分酝酿,会中充分发表意见,会后坚决贯彻落实;加强了局党组会、局务会确定事项的督查、督办,明确各分管领导的督促办理职责和各处室、单位的落实责任。
9、关于“干部队伍管理存在‘宽松软’现象”问题的整改。
整改结果及成效:
一是调优干部队伍结构。有效盘活职级职数资源,大胆使用优秀年轻干部,全系统新增2名40岁以下正科职干部、3名35岁以下副科干部,全市系统40周岁和35周岁以下正科职干部占比分别增长75%和48%。同时,对标高素质专业化要求,着眼专业背景和学历水平的提升,优化公务员、事业人员、选调生招录资格条件,从源头上扩容增量。2021年招录公务员(含参公)33人,新引进省委组织部选调生2人、市委组织部优秀选调人才2人,市委组织部选派挂职干部2人,全系统队伍环保相关专业人员比例同比提升10.1%,年龄结构和专业结构得到进一步优化,力量进一步加强。
二是完善管理考核体系。完善制度建设,制定出台了《派出机构和直属单位的股级干部选任工作规范》《关于进一步规范退休人员兼职(任职)管理的通知》《关于进一步加强因私出国(境)证照管理的通知》等一系列文件,从制度层面堵塞漏洞,加强管理。强化日常监督,严格落实《公职人员日常异常行为管控》,坚持抓早抓小,对思想、作风和纪律等方面有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的及时谈话提醒。巡察反馈以来,领导班子成员开展谈心谈话35人次,针对干部提拔任用、调整交流、转任非领导职务和退休等情形,开展谈话50余人次。注重教育培训,制定了《无锡市生态环境局2021年“导师带教”工作方案》,全系统74名带教导师和带教对象完成结对。启动了全系统新人入职培训,创新开展了优秀学员演讲评比、夏季攻坚夜间执法等亮点环节,会同组织部举办“无锡市美丽湖湾赋能行动专题培训班暨全市生态文明治理能力提升专题培训班”。
三是规范选拔任用程序。局党组严格对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坚持标本兼治,持续提升干部人事工作的规范性和标准化。对干部选任程序再梳理,绘制干部选任流程图,做到流程上墙,规范成册。充分酝酿动议人选,对人选信息、职数使用、编制使用、青干比例严格把关,做到动议即审、该核早核,并及时主动向市纪委监委、市委组织部等请示报备。派出机构开展股级干部选任,预先向市局进行职数预审和方案报备,人选必须征求当地纪委监委意见,筑牢干部选任“防火墙”,落实凡提四必制度。进一步规范党组讨论干部人事的议程,严格落实党组成员充分发挥意见、党组书记末位表态和票决制度。党组会记录中翔实记录干部人事讨论情况,形成原始记录、会议纪要等台账,党组主要负责人审核签名。
10、关于“党建工作不够扎实”问题的整改。
整改结果及成效:
一是加强思想政治建设。结合全系统干部交流轮岗和领导班子分工调整,我局进行了机关党委换届选举,成立了机关纪委,明确了党组副书记担任机关党委书记,一名四级调研员担任机关党委副书记兼纪委书记,一名正科级干部担任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配强了党务工作人员。结合年底党建考核和省厅分类达标定级工作,召开了市本级各支部的党建工作推进会,加强了各派出机构党建工作的实地指导和调研,组织开展了支部书记培训班,组织了“四千四万”精神的现场教学,观看了警示教育片,举办了加强意识形态工作的讲座,重点学习了十九届六中全会和省市党代会精神,从领导干部到普通党员的思想认识得到了显著提高。
二是发挥先锋模范作用。通过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三联三解”、“走基层,抓落实”、“两在两同”建新功、“三强三促”开新局等活动,切实发挥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积极发动党员参加火车站防疫、文明创建、助贫帮困、慈善捐款、无偿献血等志愿活动,1人被评为第一届无锡市“最美公务员”称号、1人获省厅“最美生态环境工作者”提名人选、1人获无锡市级机关“党员领跑先锋”称号、1人当选为区人大代表。进一步规范党支部活动,下发了党支部工作提醒单,对2021年9-12月直属党支部活动出勤率予以提醒通报。与市委市级机关工委积极沟通,汇报了已有入党积极分子的基本情况和考察结果,积极争取发展对象名额。
三是加强支部规范管理。结合省厅分类达标定级要求,下发了工作手册,悉心指导各党支部按照标准化、规范化建设要求认真查摆问题,完成达标建设,争创先进支部。在监测监控中心和安全应急中心组建成立后,立即指导新单位组建党支部,成立支委会,并按规范开展支部工作。对部分支部进行了换届改选,调整了党小组成员,配强了支部委员和党小组组长。全力打造先进支部,局机关一支部在省厅分类达标定级工作会议上作为先进支部代表进行发言。建立了党支部结对共建提升制度。
11、关于“意识形态工作重视程度不够”问题的整改。
整改结果及成效:
一是落实主体责任。巡察反馈后,我局在加强中心组学习的基础上,在党组会中安排了关于意识形态工作的专题研究,在局年度综合考核指标及考核细则中体现了落实意识形态工作的内容,并赋予较大分值权重。调整完善了意识形态工作领导小组名单,出台了《无锡市生态环境局党组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细则》和《无锡市生态环境局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清单》,进一步明确了党组主体责任和领导班子“一岗双责”以及各职能处室具体责任。全面开展了全市生态环境系统“网安2021”网络安全保障专项行动,下发了全系统网络安全事件处置情况的通报,对全市生态环境系统2021年出现的各类网络安全问题进行了分析并完成了整改,组织了网络安全培训和网络安全测试。
二是加强阵地建设。加大了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宣传,组织了党政领导干部专题研修班。召开了局级新闻发布会8场、市级新闻发布会1场、通气会1场,及时发布了群众关心的无锡生态环境政策、重点工作推进情况。加强了生态环境宣传报道,在市级以上媒体发布生态环境相关报道235篇,在“无锡生态环境”双微平台发布400篇。结合百姓关注的污染防治工作重点及热点环境问题,打造了微信“锡小鹭说环保”“每周一案”“以案说法”等专栏,发布专栏文章56篇,增强了社会影响力和震慑力。
三是主动应对舆情。加强了双微平台日常舆情监测和研判,及时准确把脉公众关切热点,有针对性地做好回应。进一步完善了双微后台投诉交办规范,涉及生态环境舆情热点问题的及时移交相关部门。积极加强与新闻媒体良性互动,每月定期召开新闻发布会,2021年9月以来,共召开三场新闻发布会,媒体反映良好。针对生态环境领域可能出现的网络舆情问题制定应对预案。与省厅宣教中心及市政府网信办建立良好的沟通渠道,确保第一时间掌握相关舆情信息。组织相关培训及演练,确保发生舆情时,可以第一时间介入,做好正向引导,掌握舆论主动权。
(二)正在推进整改的问题
截至目前,共计3个问题正在整改过程中,仍需深化整改。
1、关于“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韧劲和定力不足”问题的整改。
整改措施及阶段性成效:
一是深入推进太湖治理。局党组和相关业务处室加强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学习,牵头开展太湖安全度夏应急防控工作,对142公里太湖岸线、84个蓝藻打捞点、89个视频监控点巡视全覆盖;开展了涉磷企业调查,将入湖的402条一级支浜纳入2021年度无锡市高质量考核体系;88个省级治太项目全部完成年度目标任务,投资完成率130%;编制了《无锡市“十四五”太湖综合治理规划》,梳理出2022年拟实施治太项目194项,涉及总投资100多亿;全面完成了长江、太湖入河(湖)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实施了梅梁湖生态修复试验示范工程,构建总面积82万平方米“水下森林”,探索大水面恢复沉水植被技术路径;完成了宜兴市东氿、西氿水草种植工程项目,完成马山污水处理厂生态缓冲区建设。2021年全年,太湖无锡水域水质总体符合Ⅳ类标准,定类指标为总磷,浓度0.061毫克/升,同比下降25.6%;氨氮和化学需氧量达到Ⅰ类标准,同比分别下降57.1%和6.3%;高锰酸盐指数浓度达到Ⅱ类标准,同比下降7.9%;总氮符合Ⅳ类标准,同比下降4.8%;综合营养状态指数55.7,水体处于轻度富营养。太湖总磷持续改善,其中西部湖区0.084毫克/升、北部湖区0.059毫克/升、湖心区0.061毫克/升,分别同比下降30%、18.1%、19.7%,太湖湖体各项水质指标均达到考核要求,太湖蓝藻水华情况同比呈现好转态势,藻密度、蓝藻水华发现频次和面积均同比下降。
二是全面加强河道整治。每月与市水利局会商研究552条河道水质监测和整治事宜。坚持每月水环境质量分析例会制度,通报水质情况、研判达标趋势、解决存在问题和部署下步工作,截至目前,国省考断面均已达到80%和88.7%的省定目标,9条入江支流全部达到Ⅲ类及以上。配合市交通运输局、市政园林局、城管局多次开展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处置联合检查;配合市交通运输局开展泥浆运输船、运煤船等联合检查,从源头上避免泥浆偷排河道现象。
三是全力管控大气质量。加快源头治理,完成了VOCs清洁原料替代项目60个,打造源头替代示范企业25个,淘汰高排放车辆25748辆,建设完成大气“绿岛”项目8个。强化治气责任落实,开展乡镇点位长约谈8次53人次,向阶段性空气质量改善幅度达不到目标任务的地区点位长发预警函16人次,对新吴区、梁溪区、江阴市下发大气环境质量惩戒预警。加强扬尘污染防治,累计开展积尘走航监测4444公里,覆盖2969条道路,发现超标路段518条;发布道路积尘“红黑榜”,督促各地认真落实整改;利用卫星遥感对无锡市建成区裸露地面进行拍摄,使用无人机对各国控点5公里范围裸土进行核查,发现问题均已交办,排查结果形成专项报告移交市城管局整改。制定下发了《无锡市重点行业深度减排工作实施方案》,(下转第8版)
(上接第7版)全面完成省下达的大气污染防治工程项目,开展了各工业园区VOCs走航监测,累计走航5807.9公里,发现高值热点168处,并完成交办—整改—销号工作闭环。臭氧全省排名由2020年的第12名上升至目前的并列第10名,全市降尘量3.3吨/平方公里·月,同比减少10.8%。2021年我市PM_2.5浓度低于30微克/立方米,优良天数达到了300天。
四是积极防控土壤污染。全面梳理全市化工、电镀以及从事危险废物贮存、利用、处置活动等行业企业,将应纳入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名录的企业全部纳入名录管理。2021年9月以来,我局更新了全市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名录447家,并向社会进行了公布,做到应纳尽纳。
五是有效应对突发事件。编制了《无锡市突发事件生态环境应急工作程序规定》《无锡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响应工作手册》,开展了专项培训;系统梳理剖析典型突发环境事件,针对宜兴市华丽花岗岩板材厂倾倒废石浆事件、“3·12”无锡市鑫润石化有限公司燃料油泄漏事件编制了《突发环境事件案例分析汇编》材料,形成环境应急能力问题、短板清单和整改措施,提升了全市环境应急能力。开展了环境隐患排查并对“八查八改”发现的隐患问题督促整改闭环,对存在的隐患要求企业明确整改责任人、完成时限,签订承诺书,按月动态更新,完成整改闭环。深入开展各类专项督查整治,查找出隐患264个,全部完成整改。8个市(县)区均已完成突发水污染事件应急防范体系总体建设方案并通过专家评审;编制完成了全市突发水污染事件应急防范体系建设总体实施方案。
正在深化整改的内容及时限:
一是正在谋划加大2022年治太考核力度。计划将治太工作列入2022年市(县)区高质量发展年度考核个性指标,更大力度推动太湖治理工作。但因2022年市(县)区考核指标的设定工作要到2022年上半年才能确定,因此,该项工作要持续至2022年。
二是正在全力推进遗留地块调查。全市15个已收回土地使用权的化工遗留地块已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目前已完成调查7个,6个正在开展中,2个因还在拆除过程中,尚不具备调查条件。目前,正在强化推进,确保在2022年3月底前完成调查工作。
2、关于“牵头抓总协调各方作用发挥不充分”问题的整改。
整改措施及阶段性成效:
一是加大协调推进力度。严格按照市委市政府确定的《无锡市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加强与市攻坚办对接,依靠督办机制对相关问题主动移交,2021年9月以来,向各市(县)区相关职能部门发放交办单10件。持续开展生态环境突出问题现场暗访工作,拍摄暗访警示片并由市攻坚办交办问题,截至目前5项“黑臭水体治理效果不佳”问题和4项“扬尘污染问题突出”问题完成整改。
二是实施最严惩戒措施。严格执行《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对污染防治攻坚不力市(县)区人民政府实施严格惩戒措施的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要求,根据2021年9月、10月大气、水环境质量监测结果,向无锡市政府上报《关于对污染防治攻坚不力地区实施严格惩戒措施9—10月份执行情况的汇报》,向江阴、宜兴、锡山、惠山、滨湖下达了预警函,进一步压实了各板块履行生态环境保护职责。
三是强化基础设施建设。协调市政园林部门推进“污水处理提质增效达标区”建设,年内完成年度目标任务;构建了全市的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智慧化物联网监管平台,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运行状态信息化监管能力进一步提升;开展了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示范镇创建活动,委托第三方进行定期抽查、水质监测和群众满意度调查,以点带面,逐步推广,全市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长效监管取得明显成效,并作为2021年党史学习教育“我为群众办实事”项目在无锡日报进行典型报道;成立了无锡市生态环境监测监控中心,推进生态环境质量和污染源全覆盖监测,系统提升生态环境监测现代化能力。
四是做好督查迎检工作。组织召开迎检工作培训会,明确迎检工作需要把握的重点事项,进一步压紧压实整改责任。组织首轮中央和省环保督察问题的台账梳理和归档工作,在完善纸质台账的基础上,建立电子台账,对各类问题实行目录管理、台账管理、清单管理,实现立调立取。
正在深化整改的内容及时限:
部分省级以上问题整改不到位。巡察期间随机抽查发现的落实中央环保督察问题整改不到位的4家企业已立行立改;10个被判定整改不彻底的省环保督查问题,已完成4个,6个正在推进整改中;75件中央和省环保督察交办信访问题,已完成66件,9件正在推进整改中。同时,组织各板块和市各有关单位,针对突出环境问题“回头看”核查及第二轮环保督察重点,自查发现问题并开展整改。开展全市“以案促改”专项攻坚行动,截至2021年12月,核查发现的182项问题中,175项已整改完成,7项正在推进整改中。
3、关于“监测监控能力短板明显”问题的整改。
整改措施及阶段性成效:
一是提升自动监测能力。完成了1593家重点排污单位和排污许可重点管理单位的自动监控监测联网应联尽联工作;迅速推动无锡市生态环境指挥调度中心建设,下发了《关于印发〈无锡市生态环境指挥调度工作机制(试行)〉的通知》,明确了成员组成和工作职责,投资30万元,建设了实体化运行的无锡市生态环境指挥调度中心;建立了江苏生态环境大数据平台“预警办理”系统无锡市工作机制,完善了指挥调度工作专人值班、审核、办理的工作程序。2021年10月以来,共接到16期预警快报,均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调度办理,参加全省视频指挥调度会议9次,对交办任务均第一时间组织落实。
二是提升监测技术能力。分析监测能力建设薄弱点和整改方向,完成了各分中心情况的摸底调查。编制了《无锡市“十四五”生态环境监测规划》,加强了对生态环境监测及运维服务机构监管,配合市场监管局开展了联合专项监督检查。截至目前,完成了随机抽取的12家环境监测机构和6家水气自动站运维机构的现场检查,各派出机构完成了全覆盖检查。召开了全市生态环境系统执法监测和应急监测培训会,江苏省无锡环境监测中心对市生态环境监测监控中心完成了二期技术帮扶培训。
三是提升分析研判能力。整合 “感知环境、智慧环保”无锡环境监控物联网应用示范工程一期建设内容,开展二期的空气、水和噪声环境感知能力建设、硬件集成、业务系统拓展升级、环境信息一体化部署、目标体系建设等所有子项的建设和验收,建成了全市大气、水环境综合污染监测系统,每月评判分析,形成月报,提出污染成因,加大了数据归集共享和大数据分析能力。
正在深化整改的内容及时限:
一是正在推进市级主要重点断面水质自动站全覆盖。目前125个国、省、市建设运行的水质自动站已全面接入智慧环保二期自动监测平台,但区县自建的市级河道综合整治考核断面自动站及太湖无锡水域湖泛易发区的自动站正在进行排摸和技术调查之中,2022年9月之前统一接入智慧环保二期自动监测平台后,可以实现市级主要重点断面水质自动站基本全覆盖。
二是正在深化监测数据应用和分析研判能力。进一步加大数据接入后的使用与推送,强化研判分析,提升监测预警能力。全面运用接入的大量监测监控数据、环境业务数据开展环境污染和环境承载力的预测预警。
三、下一步全面推进整改计划
经过三个月的集中整改,我们聚焦市委第一巡察组反馈的问题,动真碰硬地开展整改,取得了阶段性成效。但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整改工作成效还只是阶段性的,还有3个问题尚未完全整改或者正在深化整改,距离市委巡察组提出要求还有一定差距。下一步,我们将在前一阶段整改工作的基础上,继续坚持党的领导,聚焦全面从严治党,严格落实党组主体责任,切实履行“一把手” 第一责任人责任,分管领导分管责任和“一岗双责”,不断强化责任担当,层层传导工作压力。针对仍需深化整改的问题,对照整改方案设定的工作措施和时间节点,持之以恒的推进整改落实,直到所有问题全部整改到位,坚决兑现巡察整改政治承诺,以巡察整改工作的良好成效推动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再上新台阶、迎接中央第二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
(一)聚焦污染防治攻坚战,大力改善环境质量。要进一步加大太湖治理力度,根据国家发改委《太湖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总体方案(2021-2035年)》文件要求和省生态环境厅工作计划,强力推进治太重点工程项目的建设,进一步强化太湖治理工作的责任考核机制,积极对接市考核办,在2022年设置我市高质量发展年度考核个性指标时,建议市考核办、发改委将治太目标任务纳入市(县)区高质量考核体系,从而有力提升太湖治理工作力度,树立治太考核权威性。要进一步加大土壤治理力度,全力推进剩余8个化工遗留地块的土壤污染调查,确保在2022年3月底前全面完成调查工作。
(二)聚焦牵头协调总职能,加快完成问题清零。坚持按周调度问题整改进展,采取定期与不定期的方式前往现场督查,结合现场核查情况向相关地区和部门发放督办函,督促全力推动整改。明确未完成整改或被定性为敷衍整改、抗拒整改、虚假整改的,实施惩戒金制度。持续调度对宜兴市两家化工企业的整改推进情况,按计划推进省环保督察被判定整改不彻底的6个问题的整改,完成9件中央和省环保督察交办信访问题的整改,完成全市“以案促改”专项攻坚行动核查发现的尚未完成的7项问题的整改。
(三)聚焦监测监控大数据,有效提升管理水平。继续协调各派出机构将新建环境自动监测站点及信息归集至智慧环保二期平台,逐步完善各类生态环境要素数据,逐步推送相关环境监测数据信息给各派出机构;通过技术支撑部门整理整合,为市及各板块提供分析和监测预警服务;结合污染点源和面源、产业结构、产能和管控治理,不断强化研判分析,关联解析,提高数据综合分析和服务能力,特别是运用数据对环境污染和环境承载力的监测预警能力。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方式:电话0510-81823485;邮政信箱:无锡市新金匮路1号市民中心11号楼316室无锡市生态环境局机关党委;电子邮箱:wxhbjdw@163.com。
中共无锡市生态环境局党组
2021年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