骑行非机动车需走非机动车道,相信绝大多数人都知道,但是骑车横过马路时,是应该推行还是骑行?不少人可能不知道。
案例回顾:2021年7月8日,邱某驾驶轻型栏板货车沿新吴区新光路由西向东行驶至春潮花园三区大门通道口人行横道时,遇徐某某驾驶电动自行车在人行横道上由北向南横过道路,结果发生两车相撞,致两车损坏、徐某某受伤,后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
该起事故中,机动车方面:邱某驾驶轻型栏板货车疏于观察道路情况未确保安全通行,行经人行横道未减速;非机动车方面:徐某某驾驶电动自行车,在路段上横过机动车道,未下车推行。双方违法行为均是造成该事故直接原因,负该事故同等责任。
交警提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条第一款规定:驾驶自行车、电动自行车、三轮车在路段上横过机动车道,应当下车推行,有人行横道或者行人过街设施的,应当从人行横道或者行人过街设施通过;没有人行横道、没有行人过街设施或者不便使用行人过街设施的,在确认安全后直行通过。
尽管下车推行耽误时间、费劲,但是换来的是安全。骑行非机动车横过道路,车速较快,机动车发现时难以及时反应制动。而下车推行时,非机动车驾驶人能够更好地观察路况,及时发现危险。同时,骑车横过人行横道会与行人发生冲突,容易引发非机动车与行人的交通事故。
无锡交警近期也在全市主要路段安装了236块“非机动车过街推行”标识牌,以提醒广大非机动车骑行人,在横过道路时要下车推行,确保安全。同时也要提醒机动车驾驶人:礼让是相互的,行经斑马线要减速慢行。请将这一安全、文明习惯告诉身边人,让危险不再发生。
(顾启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