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04版:要闻

消除诚信创业者的后顾之忧,保护创业积极性

“与个人破产制度功能相当”试点工作全市推开

  本报讯 昨天,全市法院召开“与个人破产制度功能相当”试点工作推进会,在前期经验探索的基础上,将试点工作在全市范围内铺开,有利于消除诚信创业者的后顾之忧,保护创业积极性,从而优化营商环境、促进社会诚信。

  据悉,个人破产制度试点工作早已在无锡大力推动和引导试点探索中。锡山法院作为全市首个开展“与个人破产制度功能相当”试点工作的基层法院,已受理案件6起,其中有2起达成“个人清偿计划”;涉执行案件100余起,债务金额400余万元,清偿125余万元,豁免债务70余万元。以债务人卫某为例,其曾带领工程队从事建筑工程施工工作,因工程款拖欠严重,无法向工人支付薪资,遂于2021年4月向法院申请个人债务集中清理。据承办人介绍,在后来形成的清偿方案中,清偿金额为75838元,清偿率92.16%,法院亦解除了对卫某的所有限制措施,实现了债权人和债务人的双赢。

  据无锡中院金融庭徐冰介绍,此次试点工作主要针对的是“诚实而不幸”的债务人,尤其是将诚实守信的创业失败者作为重点试点对象,从而起到激励和保障创新创业的作用。同时,针对债务人设置考察期,一方面是对债务人的一种惩罚,另一方面是对债务人诚信的进一步考察,经过了考察期,债务人才能免责和复权。考察期内,如果没有出现不能免责的情况,则相关债务即告免除,被限制的权利也即恢复,以达到重获新生的效果。

  “试点工作中会更加注重对债权人正当权益的保护和对其的心灵抚慰,让他们能够谅解债务人,最终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徐冰说,无锡法院结合自身情况特色,对此次试点工作进行了较大的探索创新,如依托执行和解和参与分配程序、融入企业破产程序中的管理人制度、采用双重表决规则等。

  无锡中院副院长陈靖宇介绍,此次会议的宗旨,是推动试点工作尽快落地生根,通过创新审判方法、培育精品案例、提炼无锡经验,让无锡法院“与个人破产制度功能相当”试点工作走在全省乃至全国前列。

  会上,还下发了《“与个人破产制度功能相当”试点工作指引(试行)》及《实施意见》的征求意见稿,将于不久后正式出台。(杨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