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2月1日,全省首部科技创新促进法规——《无锡市科技创新促进条例》正式施行,这是我市继2018年《无锡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之后,第二部被列为全省设区市立法精品培育工程项目的法规。去年,修订的《无锡市水环境保护条例》在全国率先将长江保护法的最新精神和规定落实到法规中,突出水污染治理、水生态修复、水资源保护“三水共治”,为全市守护碧波清流提供更加完善的法治保障……
无锡市人大常委会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在中共无锡市委的坚强领导下,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市委重大决策部署,认真履行法定职责,把推动“经济发展增效提质、民生福祉补短提标、生态环境改善提优、社会治理创新提升”作为履职重点,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为奋力谱写“强富美高”新无锡现代化建设新篇章提供强有力法治保障。
始终坚持党的全面领导
无锡市人大常委会自觉将党的领导贯穿立法工作的全过程。立法规划计划编制、重要法规草案起草、法规审议中涉及重大问题和法律法规实施情况都及时向市委请示报告。贯彻市委产业强市和创新驱动战略部署,制定科技创新促进条例,修改促进中小企业转型发展条例;贯彻生态文明建设决策部署,制定湿地保护条例,修改水环境保护条例等多部涉水法规;贯彻安全生产部署要求,制定安全生产、房屋安全管理和电梯安全管理3件涉安法规,把市委的决策部署通过法定程序转化为全市人民的自觉行动。
不断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
首次分片区组织召开立法联系点工作会议,充分发挥立法联系点密切联系基层群众和开展信息采集的作用,依托全市6大类22家立法联系点,延伸立法触角,让广大人民群众的意见建议成为高质量立法的“源头活水”。发挥新媒体作用,通过无锡人大微信公众号、无锡人大网站等途径广泛征求意见,在媒体开辟宣传专栏,利用互动平台让群众参与立法讨论,加强立法与公众的互动。聘请法律服务、财政经济、教科文卫、环资城建等6个类别40名专家建立立法咨询专家库,使更多的专家为无锡市立法工作建言献策。在全省率先探索开展立法协商,先后就促进中小企业转型发展条例、科技创新促进条例召开专题立法协商会议,并委托市政协就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等法规草案开展立法协商。就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制定过程中争议较大的条款,首次启动第三方评估机制,为常委会提供了重要参考。
创新机制推进重要领域立法
加强民生保障领域立法。修改养老机构条例、社会医疗机构管理条例,更好促进养老、医疗事业健康发展,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加强经济领域立法。在省内率先制定科技创新促进条例、修改促进中小企业转型发展条例,推进产业强市,促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加强生态环保领域立法。制定湿地保护条例、修改排水管理条例和水环境保护条例,这标志着,经过多年不懈努力,无锡市“1+8”地方性治水法规体系趋于完备,为全市水环境治理和改善提供了强有力的法治保障。加强城乡管理领域立法。修改轨道交通条例,用法治统筹全市轨道建设发展;修改不动产登记条例,落实“放管服”改革要求,精简登记流程,提高登记效率;修改粮油流通安全条例,细化粮油安全责任体系;修改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全面落实建设工程各方主体的质量责任。
保障法律法规有效实施
强化立法宣传。坚持与市政府联合召开法规贯彻实施会议,宣传法规主要内容;充分发挥《代表与人民》专刊、《人大之声》专题节目、《无锡日报》人大专版、无锡人大发布、网站以及重点媒体的宣传优势,及时公布最新制定或修改的法规;对与百姓生活密切相关的残疾人保护条例、养老机构条例、安全生产条例、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等法规,拍摄专题节目,扩大法规的社会影响力。强化执法检查。相继对河道管理条例、促进中小企业转型发展条例等法规开展执法检查,对奖励和保护见义勇为人员条例探索以“执法+询问”形式开展检查,问出责任担当,彰显法规权威。强化立法后评估。通过组织法制专业组代表参与、线上线下问卷调查等形式扩大公众参与,形成高质量的立法后评估报告,客观全面地为立法质量及实施效果“打分”。本届以来,先后对8部地方性法规开展立法后评估,推动制定、修改、废止法规11部。强化备案审查。全面修订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规定,推动形成“一规定、一指引、一图、一表”全链条全过程的备案审查工作制度体系,对报备的规范性文件进行全面审查,组织专家点评,提出审查意见,督促依法完善,坚决维护国家法制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