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惠山交警大队四中队接到群众报警称,自己驾车行经玉祁街道海瑞路口时,撞伤了行人。交警赶到现场后发现,肇事的是一辆轻型货车,“司机”张某在现场,伤者已被送往医院救治。起初民警以为是一起普通的交通事故,但调查时却发现没有那么简单。
当民警询问事故详情时,张某却吞吞吐吐,民警随即问其事发时车上有几人?张某表示还有自己的表哥。此时,民警敏锐地发现张某口中有酒气,张某也很快承认是前一天晚上喝的酒。民警随即对其进行酒精呼气测试,后带至医院进行抽血化验。在完成现场勘查后,民警依法暂扣了涉事车辆,并将当事人带回中队调查处理。
在调看事故现场监控画面时,民警却意外发现:事故发生后,从车上下来的人并不是张某,过了10分钟左右,张某才匆匆赶来现场。由此民警认定交通肇事者另有他人。
民警立即对张某口中的表哥吴某展开调查。迫于压力,吴某很快承认了自己交通肇事后找来张某顶包的违法事实。据吴某交代,他是一家生鲜超市的老板,当天凌晨2时左右去常州武进横山桥农贸市场进货,返回开车过程中因为看了下手机,没有注意到行人过马路,这才导致了事故发生。
吴某之所以找来张某顶包,主要是自己在2019年因持C1驾驶证驾驶营运车辆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逸,被公安机关一次性记24分,并处拘留罚款。拘留期满后,吴某却没有及时参加满分学习,直到事故发生时,其驾驶证仍处于超期(注销可恢复)状态。眼见行人伤势较重,吴某想到了找人冒名顶替的办法,于是找来了自己的员工张某进行冒名顶替,企图通过保险理赔的方式减轻经济赔偿负担,不料这么快就被交警识破。
经民警后期调查核实,吴某所驾驶的轻型厢式货车还存在超载行为,该车核定载货量为1495公斤,实载2955公斤。最终交警部门认定:吴某在机动车驾驶证超过有效期时,驾驶超过核定载货量的机动车上路行驶;违反禁令标志通行;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线,未停车让行;发生事故后为逃避法律责任,指使他人实施冒名顶替等违法行为,其违法行为是造成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承担事故全部责任。而张某因涉嫌交通事故顶包,目前已被公安机关立案调查。
交警提醒:发生事故后应及时报警,抢救伤员,千万不能逃离事故现场,更不能抱有侥幸心理,找他人顶包。交通肇事后让人顶包的行为,分为两种情况。一是在不构成犯罪的情况下,“顶包人”属于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的行为,会受到行政处罚。二是在肇事人构成犯罪的情况下,“顶包人”涉嫌构成包庇罪,依照包庇罪进行刑事处罚。根据《刑法》第三百一十条规定:明知是犯罪的人而为其提供隐藏处所、财物,帮助其逃匿或者作假证明包庇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余原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