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02版:要闻

警方通报

  4月16日,宜兴市在“应检尽检”人员核酸筛查中发现一例初筛阳性病例,目前已落实隔离治疗措施。经查,宜兴市和桥镇某企业负责人杨某喜(男,32岁)违反疫情防控要求,雇佣司机采取沿途驳载等方式逃避管控并隐瞒行程,与中高风险区来宜人员多次接触。杨某喜还存在不按规定组织本企业员工参加全员核酸检测的行为。

  杨某喜作为市场主体负责人,不履行防控主体责任,致使新冠肺炎传播风险,违反《无锡市疫情防控第80号通告》《无锡市公安局关于严厉打击涉疫情防控违法犯罪行为的通告》要求,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条之规定,涉嫌妨害传染病防治罪,目前已被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并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警方提示:当前,我市疫情防控形势仍然严峻复杂,“外防输入”压力巨大,请广大市民和各类市场主体继续增强防疫意识、遵守防疫规定、配合防疫管理,坚决巩固来之不易的防控成果。对违反疫情防控规定的,公安机关将依法依规追究法律责任。

  宜兴市公安局

  2022年4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