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08版:警方周刊

严厉打击涉疫违法行为

  疫情面前,谁都不是“局外人”。自觉遵守各项防疫规定和命令是每位公民的责任和义务。连日来,江阴公安在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的同时,持续强化打击违反疫情防控规定的违法行为,坚持依法规范、快查快处。

  ◆疫情防控期间未获通行许可私自外出

  5月6日上午,江阴市公安局交警大队城西中队及夏港派出所民警在辖区相关道路对车辆进行例行检查时,分别发现驾驶员翟某、仇某、徐某、刘某4人在未持有疫情防控应急通行证的情况下驾车外出。该4人因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被公安机关行政处罚。

  5月6日下午,江阴市新桥镇居民夏某、甘某明知根据政府疫情防控规定,一天一户只能外出一人不超过两小时购买必要的生活物资,夏某仍让甘某躲藏在自己驾驶的轿车后备厢内,欲将其带出居住的小区,后被防疫志愿者发现。夏某、甘某因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被公安机关行政处罚。

  5月6日下午,缪某明知江阴市周庄镇为疫情防控封控区,仍违反规定、不听劝阻,擅自离开自己所居住的小区外出。缪某因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被公安机关行政处罚。

  ◆拒不参加全员核酸检测

  5月6日下午,江阴市公安局夏港派出所民警在辖区路段开展例行检查时,发现李某、曾某在明知市政府发布的江阴市疫情防控第24号、第27号通告重要提醒的情况下,连续3次未参加全员核酸检测。李某、曾某因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被公安机关行政处罚。

  ◆扰乱疫情防控重要点位正常秩序

  5月5日晚,赵某在江阴市华新路阳光加油站西侧检查点,拒不配合工作人员防疫检查,欲强闯管控卡点并拦住防疫转运大巴车,后赵某被公安机关行政处罚。

  5月6日上午,江阴市城东居民罗某外出返回小区门口时,因人员出入核查一事,与志愿者发生口角并引发肢体冲突,罗某将志愿者左侧脸和脖子抓伤。经公安机关受案调查,给予罗某行政拘留处罚,并对其他涉及人员予以相应处罚。

  ◆相关商店违规开放经营

  5月6日下午,江阴市周庄镇一摊铺主陈某在明知疫情防控封控区管理规定的情况下,仍擅自对外营业售卖商品,被周庄派出所民警查获。陈某因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被公安机关行政处罚。

  5月6日下午,江阴市公安局要塞派出所民警在巡查时发现,辖区一副食品店店主王某在明知疫情期间副食品店暂停开放的情况下,仍开门营业。王某因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被公安机关行政处罚。

  ◆小吃店违规提供堂食服务

  5月6日10时许,江阴市公安局长泾派出所民警对辖区一小吃店进行检查时,发现该店内有人在堂食。店主陈某因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被公安机关行政处罚。

  5月6日下午,江阴市徐霞客镇一汉堡奶茶店店主曾某玉,在明知疫情防控期间暂停经营活动的情况下,仍开设堂食,被徐霞客派出所民警查获。曾某玉因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被公安机关行政处罚。